药事实战|处方审核基础知识之药物相互作用(一)

药师在处方审核过程中除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外,适宜性审核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在药物相互作用方面需要审核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今天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处方审核基础知识之药物相互作用。

01药物相互作用的定义

临床上联合用药的现象非常普遍。药物联合应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药物相互作用是指同时或相继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时,由于药物的相互影响而导致其中一个或几个药物的作用减弱,持续时间甚至性质发生不同程度改变的现象。通常,狭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通常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或相继使用时产生的不良影响,可以是药效降低甚至治疗失败,也可以是毒性增加,这种不良影响是单一药物应用时所没有的。广义的药物相互作用还包括药物与内源性物质、添加剂、烟酒、食物等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个典型的药物相互作用由两种药物组成:药效发生变化的药物称为目标药,引起这种变化的药物称为相互作用药或促发药。一个药物可以在某一相互作用对中是目标药(如苯妥英钠-西咪替丁),而在另一相互作用对中是相互作用药(如多西环素-苯妥英钠)。

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影响因素众多,如种族、年龄、生理病理、营养状况、遗传因素、合并用药的种类和数目、给药剂量、途径和方式等。其中,发生相互作用的药物可以通过相同或不同的途径,同时或序贯给药。

02药物相互作用的分类

1.按发生机制分类

(1)药动学相互作用:药物在其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的任一环节发生相互作用,均可影响药物在血浆或其作用靶位的浓度,最终使其药效或不良反应发生相应改变。

(2)药效学相互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作用于同一受体或不同受体,产生疗效的协同、相加或拮抗作用,对药物的血浆或作用靶位的浓度可无明显影响。

应当注意的是,有时药物相互作用的产生可以是几种机制并存的。

2.按严重程度分类

(1)轻度药物相互作用:造成的影响临床意义不大,无须改变治疗方案。如对乙酰氨基酚能减弱呋塞米的利尿作用,但并不会显著影响其临床疗效,也无须改变剂量。

(2)中度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联用虽会造成确切的不良后果,但临床上仍会在密切观察下使用。如异烟肼与利福平合用,利福平是肝药酶诱导剂,会促进异烟肼转化为具有肝毒性的代谢物乙酰异烟肼,而利福平本身也有肝损害作用,两者合用会增强肝毒性作用,但两药联用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协同抗菌作用,所以这一联合用药对肝功能正常的结核病患者仍是首选用药方案之一,但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重度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联用会造成严重的毒性作用,需要重新选择药物,或须改变用药剂量及给药方案。如抗过敏药特非那定、阿司咪唑与咪唑类抗真菌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引起严重心脏毒性,需要停用其中的一个联合药物。骨骼肌松弛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庆大霉素等合用,可能增强及延长骨骼肌松弛作用甚至引起呼吸肌麻痹,因此麻醉前后不推荐使用庆大霉素等抗生素。

来源:人卫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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