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登记为一般人以后,原按照1%或者3%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如何处理?

建筑业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实务(第2版)

作者:何广涛

京东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默认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3%、9%、6%),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5%、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5%、3%),其中,适用3%的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可以减按1%征税开票。

可见,一般纳税人目前是无法开出1%征收率发票的,因为税控盘里就没有这个征收率。如下图:

可能有人会问,一般纳税人怎么会开1%发票呢?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呢,当然有,比如2020年3月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一张1%征收率发票,2021年由于销售额超标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原1%发票由于开票有误需要红冲重开,此时就会出现这个问题。

从公平的角度看,理应允许一般人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票同时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但遗憾的是,无论是现行增值税政策还是具体的操作,都不支持这笔业务。不仅如此,前两天一位公开课的学员还告诉我,他们在小规模时期开具了一张3%征收率的发票,变成一般纳税人以后,发现开票有误拟自行冲红然后再开具3%发票,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不得开具。

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需要补开或者红冲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发票,现行政策是有明确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在此,呼吁总局对此问题进行明确,一是发布相应文件明确开票方法和申报方法,二是在发票开具系统中增加相应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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