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果真如此吗?在民事...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都是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谁去法院起诉谁就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时候,手握足够有说服力的“好”证据就增加了获胜的可能,这些道理很多人都知道。
但是,也有很多证据不用证明,这叫“免证事实”。
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在这里我们来举例说明,太阳东升西落,珠穆朗玛峰是最高峰,水往低处流,这些都是客观事实,当然这些就不需要举证证明,你学会了吗?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