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附件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码:□□□□□□□□□□□□□□□
序号 |
姓名 |
国籍(地区)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是否残疾烈属孤老 |
雇员 |
非雇员 |
股东、投资者 |
境内无住所个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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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子 邮箱 |
联系地址 |
电话 |
工作单位 |
公司股本(投资)总额 |
个人股本(投资)额 |
纳税人识别号 |
来华时间 |
任职期限 |
预计离境时间 |
预计离境地点 |
境内职务 |
境外职务 |
支付地 |
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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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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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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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公章: 经办人: |
代理机构(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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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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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由扣缴义务人填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时,其支付所得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初次申报后,以后月份只需报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的信息。
二、扣缴义务人填报本表时,“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残疾烈属孤老”为所有纳税人的必填项;其余则根据纳税人自身情况选择后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3.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照)名称。中国居民,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4.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5.是否残疾烈属孤老:有本项所列情况的,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6.雇员栏:本栏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1) 电话:填写雇员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2) 电子邮箱: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电子邮箱。
7.非雇员栏:填写非扣缴单位雇员的纳税人(不包括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一般填写从扣缴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1) 联系地址: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联系地址。
(2) 电话: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3) 工作单位: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不填。
8.股东、投资者栏:填写扣缴单位的自然人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没有则不填。
(1) 公司股本(投资)总额:填写扣缴单位的公司股本(投资)总额。
(2) 个人股本(投资)额: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个人投资的股本(投资)额。
9.境内无住所个人栏:填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相关信息。没有则不填。
(1)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主管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该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者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授予。
(2) 来华时间:填写纳税人到达中国境内的年月日。
(3) 任职期限: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的任职期限。
(4) 预计离境时间: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年月日。
(5) 预计离境地点: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地点。
(6) 境内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7) 境外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境外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8) 支付地: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的支付地,在“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和“境、内外同时支付”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填写。
(9) 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支付地为国外的,填写境外支付地的国别或地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