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附件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码:□□□□□□□□□□□□□□□

序号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是否残疾烈属孤老

雇员

非雇员

股东、投资者

境内无住所个人

备注

电话

电子

邮箱

联系地址

电话

工作单位

公司股本(投资)总额

个人股本(投资)额

纳税人识别号

来华时间

任职期限

预计离境时间

预计离境地点

境内职务

境外职务

支付地

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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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公章:

经办人:

代理机构(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由扣缴义务人填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时,其支付所得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初次申报后,以后月份只需报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的信息。

二、扣缴义务人填报本表时,“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残疾烈属孤老”为所有纳税人的必填项;其余则根据纳税人自身情况选择后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3.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照)名称。中国居民,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4.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5.是否残疾烈属孤老:有本项所列情况的,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6.雇员栏:本栏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1)  电话:填写雇员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2)  电子邮箱: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电子邮箱。

7.非雇员栏:填写非扣缴单位雇员的纳税人(不包括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一般填写从扣缴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1)  联系地址: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联系地址。

(2)  电话: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3)  工作单位: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不填。

8.股东、投资者栏:填写扣缴单位的自然人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没有则不填。

(1)  公司股本(投资)总额:填写扣缴单位的公司股本(投资)总额。

(2)  个人股本(投资)额: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个人投资的股本(投资)额。

9.境内无住所个人栏:填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相关信息。没有则不填。

(1)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主管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该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者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授予。

(2)  来华时间:填写纳税人到达中国境内的年月日。

(3)  任职期限: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的任职期限。

(4)  预计离境时间: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年月日。

(5)  预计离境地点: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地点。

(6)  境内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7)  境外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境外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8)  支付地: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的支付地,在“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和“境、内外同时支付”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填写。

(9)  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支付地为国外的,填写境外支付地的国别或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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