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如何起草违纪事实材料:把握这“四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文/董芳,特此致谢。

违纪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是纪检机关案件调查成果的集中展现,是案件调查终结前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也是案件调查工作的一个必经程序。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材料提出的意见,最直接、最直观、最能反映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和对案件调查结果的认可程度。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还直接限定了案件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的广度和深度,尤其是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违纪事实不得超越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的范围。

弄清违纪事实材料定位

违纪事实材料是调查认定、拟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事实。从最后结果看,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在内容上应当完全涵盖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其中有些事实虽然从证据角度不能认定,但如被调查人已作出交代,且被调查人的交代与外围证据有部分吻合,而不吻合的部分又不能证明与事实不符、且还不影响问题性质认定的,也可根据与被调查人谈话调查工作的需要写入违纪事实材料。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宜写进违纪事实材料。

认真起草违纪事实材料

一要准确把握材料起草时机。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不是必须要在整个案件调查终结后,根据调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在某个违纪问题查清后,单独形成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调查组应在认真审查和分析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相应起草违纪事实材料,经集体讨论定稿后,适时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

二要合理安排材料起草人员。起草违纪事实材料,必须由具有很强的证据把握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负责执笔。一些负责起草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情况阶段性汇报材料的同志,在起草或参与研究违纪事实材料时,往往会下意识地对照自己参与起草的阶段性汇报材料的表述提出修改建议,且特别希望违纪事实材料与阶段性汇报材料的文字表述一致,而不去考虑或者不认真考虑违纪构成要件等内在要求,致使有的违纪事实材料偏离基础事实、证据。

三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起草。违纪事实材料的构成要素包括:被调查人的简历、主要违纪事实、违纪行为的性质及责任。违纪事实材料以调查组名义落款,且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应予保密的内容。一般情况下,违纪事实材料应明确被调查人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责任,并列明违纪行为触犯的党纪国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如违纪行为复杂,性质一时难以确定的,也可不在违纪事实材料中表述。

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必须紧扣违纪构成要件,概括、准确、有条理地叙述清楚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包括所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情节、手段、后果和本人应负的责任等。与违纪构成要件无关的事实一般不必、也不宜写入违纪事实材料。

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应当客观全面,不得为获取被调查人的签字而对违纪事实的关键环节、反映被调查人责任等内容加以省略,更不得将一个完整的违纪行为拆分为若干部分分别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如有的将拟认定为受贿的违纪事实拆分成被调查人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部分,分别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这就割裂了被调查人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存在的权钱交易的内在逻辑关系,遗漏了被调查人的违纪主观故意这一构成要件,模糊了违纪行为的性质,不利于被调查人充分行使申辩权,是一种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失职甚至是渎职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对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拟认定为受贿违纪的情况,有的将被调查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他的配偶收受对方财物均写入违纪事实材料,但是不写明被调查人是否知道他的配偶收受对方财物,致使从字面涵义有可能理解成被调查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有的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调查人知道他的配偶收受他人财物,因此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的违纪事实只写明被调查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这两种情况都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要写明三个方面的内容:被调查人为他人谋取利益;被调查人的配偶收受对方财物;如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调查人亦称不知道他的配偶收受对方财物,可写明“未发现被调查人知道他的配偶收受对方财物”。

四要注意违纪事实材料的措辞。违纪事实材料是调查认定的结论,相应就要求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空和环境下,无论是否熟悉法律、纪律,对其内涵均具有相同的解读。为此,起草违纪事实材料时,必须字斟句酌、用词严谨、逻辑严密,在不影响违纪事实性质认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不用刺激被调查人的字眼,也可根据被调查人的表达习惯,用一些被调查人在交代问题时使用的特定用语;力求文风平实,注意理清不同段落的语意层次关系,不搞文字游戏,要让违纪事实材料的表述像法律条文一样,客观、完整反映出要表达的真实意思,让不同的人阅看后都不会产生歧义,都能得出相同的结论。

(0)

相关推荐

  • 审查调查过程中如何通过借势实现快速突破?

    在案件审查中,审查调查人员针对审查对象的个性特点.心理弱点.人际关系之间的矛盾.违纪行为和手段的共性及漏洞.案件审查的有利环境和条件等,巧妙地加以利用.设计并实施,可以实现借力打力,有效打开调查局面, ...

  • 【实务探讨】怎样写好审理报告?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另转载请注明来源! 案件审理报告,是案件审理部门对移送审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并经集体审议,对案件的事实.定性及处理提出意见的书面报 ...

  • 检讨材料、忏悔录的适用应做适当区分

    检讨材料.忏悔录的适用应做适当区分 一.检讨材料.忏悔录的适用应做适当区分 被审查调查人涉嫌犯罪拟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标题可表述为"××忏悔录".不移送司法机关的, ...

  • 案件审理工作实践总结——九步法

       案件审理工作实践总结--九步法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   邹益民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等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案 ...

  • 如何认定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五十五篇:如何认定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基本案情 甲某,中共党员,嘉兴市秀洲区某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000余万元,为他人 ...

  • 如何起草违纪事实材料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董芳)                                         违纪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是纪检机关案件调查成果的集中展现,是案件调查终 ...

  • 钟纪晟 | 违纪事实材料注意事项

    编者按 2016年以来,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纪委审理室以"钟纪晟"名义发表一系列解读文章,提出许多执纪执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为我们提供权威的办案参考.现辑录文章并提 ...

  • 做好违纪事实材料见面的有关问题探析(原创)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  邹益民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 ...

  • 【实务】从三个层面把握索贿情节认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甘肃省纪委监委  亢生伟 田亮 索贿情节的认定系受贿案件事实认定中的一个难点.一方面,索贿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受贿人十分排斥对索贿的供认,即便受贿人客观 ...

  •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违纪事实的认定

    当规章制度中界定的违纪事实不明确应如何明确是否出现违纪事实?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劳动者出现了违纪事实?本期就解析这个问题. 本期目录索引 一. 录像可证明打架斗殴 二. 视频可证明劳动者拒绝到岗 三. 与 ...

  • 【实务】审核自书材料应注意什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网友"贾冬妮"问:审核自书材料应注意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证言材料要一 ...

  • 【刑事实务】审核自书材料应注意什么

    审核自书材料应注意什么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6月2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 ...

  • 幼儿园科研系列(30)||开展研究活动,收集事实材料

    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实施研究计划,即研究者根据计划,开展研究活动,收集有关一事实材料.如果研究者事先制订好较为周详.严密完善的研究方案计划,那么按计划实施研究过程这一步骤是比较容易进行的.由于整个研究工作 ...

  • 【实务】查办借贷型贿赂犯罪收集证据时应把握的四方面诀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作者:黄天航,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文章仅供参考,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查办借贷型贿赂犯罪应如何收集证据 贿赂类犯罪案件中,言词证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