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本:规则探索的是一种完美的共同生活,这种生活恰恰意味着去定义。
至高的清贫
文|阿甘本
译|蓝江
第二部分 仪式与规则
第二章 口述与写作
2.1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现在希望从文本结构来追问规则的本质,正如在最早的规则,,尤其是《圣主宗规》(这个文本因为对《本笃宗规》影响很大,而十分受学者关注)中的规则所展现的那样。可以看到,在最早的规则文本中,匿名作者通常或多或少都会意识到去引入一个特殊的关系,即口述和写作的张力问题,根据这个关系,我们才能谈“虚拟对话”(fictitious orality)(Frank, p.55)。以巴西尔为原型,《宗规详解》(Regulae fusius tractatae)的序言一开始就谈到了“聚集”(synelēlythamen,意思是“我们聚在一起”),参与者要“虔诚地生活”(tou biou tou kat’ eusebeian),要知道什么才能让他们得到救赎(mathein ta ton pros sōtērian,巴西尔《宗规详解》序)。可以用如下事实来证明这是一个真正表演(staging)的问题,即文本指向了一个不明确但十分恰当的时间和地点,在这个时间和地点,他们宣告了(后来有了书写版)构成宗规的问题和回答(“此世是最恰当的时机,这个地方十分安静,完全不受干扰”,同上)。
《四教父规》的开头也以同样的方式特谈到了四个人物之间的相遇和对话,其目的是“确定弟兄们生活的方式和规则”(“当我们聚在一起”(Sedentibus nobis in unum)——“我们可以确定兄们生活的方式和规则”(Sedentibus nobis in unum,qualiter fratrum conversationem vel regulam vitae ordinare possimus; Vogüé 1, pp. 180/17))。在第二段对话汇总,教父马卡里乌斯(Macarius)十分清楚地谈到了要将规则变成文字,对话如此进行下去:“由于这代表着弟兄们的美德……要把它们写下来”(quoniam fratrum insignia virtutum . . . superius conscripta praevenerunt,同上,pp. 180/19)。有着特殊的才能,并有着专业的口述表达,因而需要将文本写下来。
在“第二教父规”中,表演似乎是一样的(“我们住在一起……”(Residentibus nobis in unum……))口述与写作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因为它明显这样一个问题,“为了让弟兄们进步,可以写下并制定规则,让其保存在修道院里”(conscribere vel ordinare regulam, quae in monasterio teneatur ad profectum fratrum,pp. 274/33),一旦聚会的目的就是清楚地写下规则,那么我们有可能发现规则(regula)一词的语义发生了振动,他不仅有“生活方式”的意思(在《四教父规》中的开头的意思),也有“写出来的文本”的意思。
在“第三教父规”(按照沃居埃的说法,这一篇是主教的作品),口述已经变成了书写,这样,问题并不在于写下规则,而是读出规则:“当我们以主的名义与弟兄们聚集在一起,一开始有条理地朗读一下教父们的规则和制度是不错的”(regula et instituta patrum per ordinem legerenter,pp.532/533)。规则已经写成了文字,因此,可以也必须朗读出来,首先是向那些恳求加入修道院的皈依者朗读(“当某人想脱离俗世,皈依修道院,当他加入的时候,就得向他朗读规则”,同上)。
在《本笃宗规》的末尾,口述与写作的张力激活了教父们的宗规,它或许就来源于此。规则仅仅是一个文本,最后一张已经将其当成书写规则(regula descripta)(“规则如此写下……书写的最简单明了的规则……完成了”(regulam hanc descripsimus . . . hanc minimam regulam descriptam . . . perfice)第73章,Pricoco, pp. 270–72)。早期规则的新人(conscribere)从教父们活生生的声音的口述中获得文本呢,从其他僧侣的生活总提炼出和记录下文本,誊写员(describere)是一个专业术语,指的是那些将一个文本抄录成另一个文本的人。我们已经看到,某种习俗首先是在加洛林时代成为强制性的规程,规则也成为了书写规则(regula descripta),在书写规则中,口述与写作之间的张力,以及生命规则这个短语的主观和客观的意思之间的矛盾已经势同水火了。
2.2 至少在圣本笃那里,规则文本在口述和书写之间出现的辩证关系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呈现规则时,一定要和坚持书写下来一样,坚定不移地需要朗读?这并不仅仅是虚拟对话的修辞型结构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通过口述和写作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得以呈现规则的问题(当然,基本上也是这样),在从生活的规则形式向规则文本的过渡过程中,规则被建构为一个文本,并得到了其权威性。这里所讨论的问题似乎是规则文本特殊地位的形成问题,它不仅仅是一篇写就的文本,或者仅仅是一个口述话语,其根基与记录一份活生生的实践并不一致,或者与之相反,它也与写就的规则在实践中的实施并不一致。也就是说,规则呈现出来的东西不仅仅是这些层面上的东西,而是只能在它们之间的张力中发现真理。无论是写成的词语,还是活生生的声音,规则都不会走向这两个极端,规则探索的是一种完美的共同生活,这种生活恰恰意味着去定义。
从这个角度来看,《圣主宗规》给出了某些典型线索。在序言中,《圣主宗规》已经将在虚拟对话的范式推到了一个临界点上,抹除了口述和书写之间难以辨析的边界。它以一个“省略符号”(O)为开头,这种结构在语法上非常复杂,尽管一些解释者也指出了这个撇号的特殊性,但他们宁可忽视它:
哦(O),人呀(homo),(我)首先要对要阅读规则的你们说(与格的tibi似乎意味着说(dico)),听着我说话的你们,要好像我在说话,现在你们抛弃其他相反,要意识到我在同你们说话,是上帝在通过我的言辞来教导你们。(O homo, primo tibi qui legis, deinde et tibi qui me auscultas discentem, dimitte alia modo quae cogitas et me tibi loquentem et per os meum deum te convenientem cognosce,Vogüé 2, 1, pp. 288/92)
谁在这里说话?是否就像表面上最可能的那样,这就是规则本身在说话,抑或如沃居埃所说,是规则的作者在说法,无论如何,口述和写作的关系在这里真的是难分彼此。一方面,从文本开始与读者(tibi qui legis)讲话那时起,写作的原始性便不容置疑,在随后的文字中,规则以训示的方式将自己看成是一个写就的文献:“听我说话的你们,就是通过写在这里的东西来聆听(per hanc scripturam)不是通过我,而是通过上帝要对你们说的东西。”另一方面,然而这篇写就的文本在某种程度上在自身中有一道裂缝(en abîme),很奇怪的是,他不仅仅是对读者去言说和指示,而且也指向了听众(deinde et tibi qui me auscultas dicentem)。在前面一点点,说话的人预设了一位读者,这位读者自己就是会大声读出“写就的文本”(hanc scripturam quam tibi lecturus sum,同上,pp. 292/93,这显然指的是规则的文本)。
如果“省略符号”(O)是用来区分书写和言说,那么它的确难以辨识,还有一个不小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人会被简略地称为homo。事实上,人也分成了读者和听众,唯有当提出“这篇文字”和“此项规则”(haec regula,同上)时,他们才能得到统一,他必须要忠实地恪守它。
2.3 然而,在规则文本中,有一段文字似乎拥有解开这些谜团的钥匙,此外,这段文字也让我们可以界定规则的基础和本质。我指的是《圣主宗规》的第24章,该章标题是“餐厅周读”(De ebdomadario lectore ad mensas)。规则说,在每一个季节里,无论冬夏,“在六点或九点就餐时,每一教区的主牧都会在餐桌前做周读”,读的就是规则的文本(同上,pp.122/177)。该段文字进一步阐述道,这是一个持续阅读(lectio continua)的问题,每天从上次中断的地方再一次开始阅读:“每天阅读者都要读该规则(regulam hanc),标志出他一天接着一天阅读的地方,这样,每天可以从整体上进行顺序阅读(sequenter cottidie),在随后的几个星期里可以完成阅读,并重新开始一轮阅读”(pp. 126/178–79)。这个规则说明读者所起的作用(“阅读的弟兄自己要大声的朗读:'我的主呀,请为我祈祷,因为我在餐桌前进行我的周读’” pp. 124/178),现在,他必须阅读,不用太着急(non urguendo),这样,那些听众可以清楚地理解规则要求他们做些什么。
我们必须认为,有那么一个时刻,当读者读到第24章时,会读到让他们每天开始阅读规则的段落。从那一刻开始发生了什么?在读规则其他段落时,读者履行了阅读的律令,但没有意识到,在那一刻,文本会要求他们干什么。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阅读和将规则付诸实践天衣无缝地衔接在一起。在阅读了这种规则(即该规则规定他们阅读规则),读者实际上将规则付诸行动。也就是说,他的阅读行为成为了阐释规则的典型例子,而规则与其行为完全一致,遵守规则难以与他需要遵守的律令彻底分开。
在这里,口述和写作的辩证关系达到了完美状态:这既是一个写就的文本,但实际上只有在他进行阅读时,文本才能获得生命。规则也进一步提出,通过插补的方式,它界定了每天阅读规则就是在使用它(usu mittere)(“即便规则每天都付诸使用,了解规则会让人们更好地遵守它”(nam cum cottidie in usu ipsa regula mittitur, ex notitia melius observatur)pp. 130/180)。规则预设了先有写作,但问题在于,写作本身是静态的,它必须通过阅读来“付诸使用”。后面几页内容也肯定了这一点,这些内容建议行脚僧要阅读规则,如果他不读,就不能进行冥思(meditatio),在记忆力进行背诵,“为了每天都能达到规则的要求”(ut cottidie regulae reddat quod suum est; pp. 268/223)。阅读和冥思在构成上都属于规则,而它们界定了规则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