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诉讼时效: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多少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88条第二款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举例or解读】
最长诉讼时效的例子便是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所以标题直接以此出发。
张三向李四借了壹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2021年1月2日,张三向李四借到人民币10000元。但并没有写任何还款日期。
2024年3月,李四起诉张三要求还款,4月15日开庭,张三抗辩已过诉讼时效。
这种情况下,张三的抗辩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
 
原因:这时的李四,他并不知道张三什么时候应当还他钱,所以他不知道什么时候他的权利被侵害,而只有他找张三要钱,张三没还,这时候才产生权利被侵害的事实。
而一旦这些年里,李四要求张三还款过,那诉讼时效应该从宽限期届满开始算普通诉讼时效三年。
根据昨天的诉讼时效中断概念来讲,李四在诉讼时效起算开始,可以反复中断诉讼时效,最长期限为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内。
 
【结论】
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可以随时要求归还借款,诉讼时效自要求履行之日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该普通诉讼时效可以反复中断,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最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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