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5%-45%不等的个税,合理改变模式可降至0.5%
主播5%-45%不等的个税,合理改变模式可降至0.5%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购物方式不仅是局限在线下或者淘宝、京东等线上,从抖音、头条这些直播平台上面选择购物,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
看薇娅、李佳琪这些大牌的带货主播们,还有那些偶尔直播带货的明星们,每一场直播带货的销售额都是几千万、上亿的样子。
而如此高的收入后面,肯定也有高额的税负压力伴随。该行业如此重的税负压力,痛点在哪呢?
第一:平台机构和主播的合作当中,结算复杂、报税复杂,且由于成本发票的缺少,个税相当的高。
第二:收入过高,而且又是个人,传统结算方式存在很大与财税相关的涉税风险。
第三:平台难以有效的服务好主播,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反馈,高质量的主播容易流失。
当前,主播要么是以个人身份与平台签订合约,缴纳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要么是以工作室名义与平台签订合约,缴纳5%-35%的个人经营所得;要么是直接挂靠在平台之下,与正常的打工人一样,缴纳3%-45%的个人薪金所得。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对于主播来说,税率都相对较高。如果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对于平台、主播的收益都是有很大的影响。
一般针对这种税负问题,有两种方式: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和自然人代开。
主播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工作室,将部分没有成本票的利润以其他业务转移到这个工作室当中。工作室开票出去,然后交税。缴纳的也是5%-3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但是可以核定。定额核定之后,个税仅为0.6%,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仅为1.66%。
如果开票需求量大,且不想注册公司,也可以用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来解决。个人代开,每年每人最高可以开5000万票,综合下来税率也仅为1.6%左右。
如果是需要6%的专票,开票量比较大,也可以用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之后企业所得税为2.5%,增值税正常缴纳,然后奖励,地方留存50%,奖励扶持企业30%-80%。
有兴趣的话,可以关注咨询——《伊河谈税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