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 低VOCs涂料含量要求(汽修篇)
低VOCs涂料含量要求
(汽修篇篇)
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和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年-2022年)》中都提出了低VOCs替代要求。
小E将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有关 “低VOCs含量涂料”指标按行业分类,以便上海VOCs排放重点行业单位对照实际技术条件提出问题和建议。
今天,小E代各位梳理了汽修行业的低VOCs涂料含量限值要求:
表1 汽修涂料中VOCs含量要求
其中涂料中的VOCs含量需采用以下的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和计算:
表2 涂料中VOCs含量测定
备注
无组织排放下的水性工业涂料自标准实施后第3年起,VOCs含量需下降15%;
第一阶段为自本标准实施后第1年-第2年;第二阶段为自本标准实施后第3年起;
应尽量采用有组织排放下的涂装工序;
水性涂料所有项目均不考虑水的稀释比例;
其他类型涂料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按照产品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
当涂料产品适用于多种场合时,按指标最严格的指标要求执行;
鼓励企业选用不参与大气中光化学反应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醋酸叔丁酯等。
以上数据整理自:
如您有关于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留言与小E讨论,小E会尽快将您的意见汇总梳理并在8月24日前以《意见反馈单》的形式反馈给标准编制单位,让我们一起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出谋划策!
编辑:何校初
猜您喜欢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