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花卉的朋友请注意!采挖和收购出售野生兰科植物将涉嫌犯罪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发布。新调整的《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

其中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在《名录》的基础上,新增了兜兰属大部分、曲茎石斛、崖柏等21种1类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郁金香属、兰属和稻属等247种和31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兰科-金叉石斛

兰科-暖地杓兰

兰科-白花兜兰

兰科-矮生独蒜兰

兰科-短唇金线兰

兰科-格丽兜兰

兰科-虎头兰

兰科—蕙兰属

兰科—春兰属

兰科—青蓝线

兰科—剑兰属

法条链接:根据刑法第344条、森林法第40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两高关于适用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对于野生兰科植物、崖柏必须具备以下正确认知:1、采挖野生兰科植物需层报省级以上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2、禁止收购、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3、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必须经省级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批准;4、凡在林区非法采挖野生兰科植物(例如蕙兰、石斛等),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科植物(例如蕙兰、石斛等),无论数量大小,均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采集崖柏需层报国家林草局批准并依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6、禁止收购、出售崖柏及其制品;7、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崖柏,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崖柏及其制品行为,无论数量大小,均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崖柏

正告所有从事野生兰科植物、崖柏采挖、收购、运输、加工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此类活动,此时悬崖勒马,尚且为时不晚!

森林公安提醒: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仅造成生态资源的不可逆破坏,更是触犯刑法。广大群众切莫贪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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