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开出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第一单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近年来,东台市医保局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依法行政,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基金监管源头治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2020年8月24日,东台市医保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周某某与谢某某发生邻里纠纷并有肢体接触,造成周某某身体伤害,在获得谢某某5.86万元的经济赔偿后,周某某故意隐瞒受伤原因,在医院住院治疗外伤,并刷卡骗取医保基金2867.92元。
经调查取证,确认周某某故意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周某某主动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867.9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东台市医保局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骗取基金金额三倍的罚款8603.76元。
据悉,该案件系盐城市首例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参保个人)的行政处罚案例。本次行政处罚案例,对全市参保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起到了警示作用。
◆来源:盐城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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