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见义勇为”遇上“被人讹诈”,伤了谁的心?
中国人,自古以来都是心地善良,“善文化”更是融入每个人的血液。
《易经》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佛家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他人有困难的时候,本能反应就是帮人一把,就如孔子论语中所讲“见义不为,无勇也”,即: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就是怯懦。
中国人是最讲“仁义道德”的,但是当“见义勇为”遇上“被人讹诈”,老百姓又该怎么办呢?这到底是伤了谁的心呢?
时不时,我们就会在网上看到老人摔倒没人敢扶,或许好心扶起老人反被讹的报答。
比如说,前不久,河北石家庄一位老人过马路的时候不慎摔倒,身边一骑电动车的男子眼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马上驾车离开了;过去了几分钟,周围车辆不少,就是没人停下来扶老人;最后,一位骑电动车的女人停下来,上前扶起老人,之后周围人越聚越多。
或许,有人会顾虑,要是自己好心帮人,最后被老人或者老人家属讹诈了,这该怎么办呢?
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个真实案例:
蔡某骑车回家路上,看见一位老人因为横穿马路时为避让一辆大货车而摔倒在地,于是她动了恻隐之心,马上停下车,将老人扶到马路边,并进行施救。因为着急救人,蔡某和老人家属一起将老人赶紧送往医院治疗,而老人经过救治无效死亡。
最后,老人的家属污蔑是蔡某撞的老人,还将见义勇为的蔡某告上了法庭,并索赔24万元。最后,法院经过二审判决,驳回了老人家属的上诉,对于24万元的索赔不予支持。
蔡某好心帮助老人,最后却被老人家属讹诈,真是“做好人寒了心”。虽然最后法院还了蔡某的清白,但是在打官司的曲折过程中,蔡某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搞得身心疲惫。
而且,此事也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搞得大家“一朝被蛇,十年怕井绳”,以后再也不敢做好人好事,也不敢扶老人了。那么,当我们自己家的老人,不小心摔倒在外面,我们又该作何感想呢?
所以说,当“见义勇为”遇上“被人讹诈”的时候,着实是伤了老百姓的心。
怎么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据说,2021年的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施救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项规定无疑是给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罗兰罗曼说:世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在认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
我想,以后做好人做好事的善举依然会很多,因为善良的老百姓坚信“善有善报”,他们热爱脚下的这片大地,他们明知道做好事有被人讹的风险,依然会义无反顾。其实,这便是一种伟大的“英雄主义”。
2014年小品《扶不扶》经典台词:“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
但是,我们终究是“不能让做了好事的人,还伤了心”,而这就需要制度保障、顶层设计了!
比如说,我们可以向国外学习,以新加坡为例: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救人反污蔑他人者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