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与融资性贸易
很多人直接搞晕了:啥叫贸易融资,啥叫融资性贸易,千万不要混淆了,否则就要犯大错,请看我的分析:
首先我们看供应链成为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2017】84号文,显然对于供应链服务企业是大力支持的:【文件指出: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
我们再来看2019年4月18日商务部等8部委的联合发文:
【文中指出:推动政府、银行与核心企业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打击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当然你也可能说:贸易融资谈的是融资,融资性贸易谈的是贸易,表面看是这样,其实,实质都是指向的融资,融资性贸易只是编了个贸易的幌子。呵呵。
回到我们主题:
很多人把融资性贸易与贸易融资混淆了。国家是坚决打击融资性贸易,但是贸易融资是提倡的(贸易融资往往也被侠义称之为供应链金融)。区别其实就是一念之差,个人认为关键是看底层交易资产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动机。
供应链公司提供的服务基础是供应链服务,包括不限于: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涵盖了贸易融资,这个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供应链公司提供的供应链金融的底层资产是委托方发起的,买卖双方的真实交易。而国家反对的融资性贸易是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不是真实的贸易背景或者贸易动机的,是为了欺骗融资而虚构的贸易背景,往往货物压根儿都就没有或者没有经过什么物流环节,当然也一定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还存在大量的骗取融资后的事后猫腻,也就是常说的空转,这是损害经济的。
早在2014年,广东省已经出台了禁止融资性贸易的相关条例,即《关于推进广东省属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以借出资金赚取息差为目的的融资性贸易业务要限期清退,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
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明确表示: 禁止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
深圳的供应链公司,他们所有的服务基础都是供应链服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提供了包括不限于仓储,物流,报关报检,商务管理,结算管理等等一整套的服务,在此基础上然后再提供供应链金融。融资性贸易的动机是虚构贸易进行融资,为了融资而生搬硬套的找的贸易来顶替。从而获得融资,这里面一部分是融资方隐瞒出资方的欺骗行为,还有一部分所谓的供需双方都心知肚明的行为。
中国企业99%都是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几乎是解决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难题的唯一融资渠道,中小微企业通过真实的贸易背景,真实有效的生产数据,贸易数据,物流数据,纳税数据,等经营数据获得新型的数据质押模式的融资授信将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