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主收购亚达伯拉象龟等野生动物571只,获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

友情提醒:目前陆龟在国内的保护级别均升至一级,无证不要碰,如果喜欢,请去当地自然资源厅咨询办理养殖证和经营证,合法养殖,合法销售。

今年,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刘希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9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刘希望利用其在佛山市顺德区某地经营养殖场的便利,通过购买、他人寄养、接受赠与、繁殖等形式,共收购绿鬣蜥、亚达伯拉象龟等野生保护动物571只。其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Ⅰ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野生保护动物19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野生保护动物552只。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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