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洗车”成盗刷银行卡出现新手法,三大责任方如何负责?
很多人都听说过银行卡被盗刷的各种方式,有的还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让存款人和银行卡持有人防不胜防。
如今,盗刷银行卡又出现了新手法,本来想沾沾“一元洗车“的便宜,却被盗刷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资金。
根据报道,四川省反诈骗中心发布紧急预警,提醒群众防止盗刷银行卡的新手法:犯罪分子骗取洗车店信任后,会在店内以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一元洗车”优惠活动为幌子,使用非法改装的POS刷卡机设备,窃取车主银行卡信息进行复制,在境外消费或取现。
具体的方式是,在成都成华区的一家洗车店,通过POS机刷卡参加了所谓“1元洗车”活动。多位银行卡被盗刷的用户都表示,在这家洗车店参加“1元洗车”活动时,还配合店内工作人员留下了姓名、手机号、车牌号等信息。一位受害者表示自己的邮政储蓄卡被盗刷803美元,另一位受害者邮政储蓄卡被盗刷9887.8元,一位中国银行银行卡受害者遭遇盗刷20390元,三人的建行卡分别被盗刷了10781元、9956元、9973.69元。一共有190客户参加活动。
从上面的情况看,从主要的诈骗和盗刷银行犯罪的角度看,肯定是诈骗分子的责任,并应该受到惩罚。相信公安部门会最终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里我们仅仅分别从受害者当事人、银行卡发卡银行和洗车店到底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看在这一次的银行卡盗刷中涉及的银行有没有责任?应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面对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很多人大都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只要不是银行卡持有人自己刷的卡,银行都应该承担存款被盗刷的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参与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就没有责任。
实际上,都是不对的。毕竟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形千差万别,涉及到盗刷过程中是否各相关方存在哪些过错,只要存在过错的一方都应该对自己过错承担责任。
从银行一方来讲,就这件银行卡“洗车“盗刷事件来看,不能说银行完全没有责任。
一是银行对自己银行卡参加各种活动宣传的管理存在欠缺。犯罪分子盗刷银行卡之所以得逞,是因为在骗取洗车店信任后,在店内以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一元洗车”优惠活动为幌子,使用非法改装的POS刷卡机设备,窃取车主银行卡信息进行复制,在境外消费或取现。也就是说,很多人之所以参加“一元洗车”活动并被盗刷,以相关银行优惠活动的名义无疑是一个前提条件,即大家认为是这些银行的优惠活动,而银行没有及时发现这些假冒的活动并及时制止,是导致盗刷银行卡活动成功的重要因素。虽然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但是冒用了银行的名义而银行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虽然银行也是受害者,但客观上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二是各银行系统对盗刷行为缺乏有效的识别和防范,从而导致盗刷行为的发生。虽然说,目前的盗刷行为在技术上完全杜绝是困难的,但作为银行应该确保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各种盗刷和诈骗事实上对银行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是有先例的。2019年8月6日凌晨0点53分至3点49分,嵩明赵某接连收到某银行发来的通知短信,自己的借记卡发生了多笔异国交易活动,共支出209541. 77元。赵某将银行诉至嵩明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损失209541. 77元及利息。法院认为,在无证据证明原告主动或客观上帮助他人实施刷卡消费行为、原告就借记卡被盗刷一事报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是他人盗取了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最后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虽然有律师认为,银行的体系是比较健全的,很可能是不法分子通过带有陷阱的POS机盗取用户信息。而这一事件涉及的发卡银行,“目前看来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但说银行完全没有过错并不准确,要说银行应该完全承担责任也并不正确。
其次,参与活动的洗车店到底有没有责任?应该说完全没有责任是很难的。
从洗车店的角度看,自己是受害者,但是从真正的受害者的角度看,洗车店恐怕难以逃脱责任。
因为所有的受害人都指向洗车店的“1元洗车”活动,都是参加了这家洗车店的优惠洗车活动,是店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介绍推荐的“1元洗车”活动,店外还竖了活动详情的易拉宝,也就是说,事实上是洗车店提供了活动的场地并进行了销售活动,无形中是以自己的信誉向洗车人推荐了这个活动,也可以说是大家对洗车店的信任并最终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失。
虽然洗车店负责人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洗车店同意了要搞“1元洗车”的活动,并按照约定每有一位用户参加活动获得40元的回报,并最终收取了190客户参加活动的7600元回报,同时提供了其登记的参加活动用户信息,这是造成诈骗活动成功的重要前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场所有提供合法安全的销售服务的责任,即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的基本安全,洗车店作为该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由于其未尽义务,泄露了用户银行卡信息,对受害者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虽然洗车店是受害者,但同时洗车店确实也存在较大的过错。如果没有抓到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无法赔偿的情况下,洗车店经营者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最后我们再看看所有的受害人即银行卡被盗刷的损失人到底有没有责任?是否就完全无辜呢?事实上也不完全的。
只要出现银行卡、信用卡被盗刷的行为,人们往往都会义愤填膺地指责银行,认为银行没有达到保障存款资金安全的责任。但同样重要的是,银行卡持有人和存款人同样要承担存款安全的责任,只有在自己完全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才能由银行承担损失责任。如果银行卡持有人或者存款人自身存在过错,那么,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从这一事件本身看,银行卡持有人仍然是有一定的过错的。
一是贪图小便宜参加了所谓的“1元洗车”活动。如果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很多诈骗活动都是以各种各样的小恩小惠和利益诱惑的方式实现的,不要被小利益诱惑是防止诈骗的第一重要因素。但这一点虽然大家都知道,但往往仍然受到诱惑而上当受骗。只是为了占34元钱一次洗车的便宜,就损失了几千元甚至几万元,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二是没有保管好自己的信息。保管好自己的信息是确保存款安全的最重要因素。这次事件的多位银行卡被盗刷的用户都表示,在这家洗车店参加“1元洗车”活动时,不但刷了自己的银行卡,还配合店内工作人员留下了姓名、手机号、车牌号等信息。因此,四川省反诈骗中心提醒您,请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任何优惠活动请以专业机构官宣发布为准,谨防上当受骗。
防止和预防各种诈骗活动,特别是对银行卡的盗刷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打击,除了职能部门严厉打击以外,银行卡持有人保管好自己的信息、银行加强技术和管理防范措施、商家提高各种诈骗的防范意识都是重要的因素。(麒鉴)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