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强心剂又是预防针,让70万人安心饮水|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崇明,作为祖国第三大岛,临江靠海,水系发达。坐落在崇明岛西部的东风西沙水库是崇明70万群众唯一的饮用水水源地。为了保障崇明市民的饮用水安全,2020年,崇明检察院办理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上海首例长江经济带跨省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江苏省海门市交通局向江山货物装卸公司发放了港口经营许可,由该公司负责海门水上临时过驳区经营管理。江山公司跨省界在距崇明东风西沙水源地上游不足10公里的上海市白茆沙北水道两侧从事砂石过驳作业,高峰时段有近百艘作业船只。
2018年至2020年间,船舶发生违章停泊、搁浅、违规过驳等情形,江山公司因安全生产等问题多次被相关部门约谈、责令停业整顿,同时鉴于2012年白茆沙附近水域发生过船只沉没溢油事故对沿江滩涂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江山公司跨省界从事过驳作业对东风西沙水源地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风险。
跨省行政公益诉讼
积极履职
崇明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办理之初就面临两大难题。一方面是跨省案件的管辖权认定问题,海门过驳区水域横跨江苏和上海交界线,在海事区划上归江苏海事局管辖,在行政区划上部分属于上海,各部门职权存在一定的交叉。此案原则上应由江苏海门管辖,但由于主要受害地在崇明,关乎崇明近70万老百姓的饮用水安全,上海具有更强的解决问题的迫切性。
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巡查会议
另一方面是办理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的预防型行政公益诉讼还没有先例。崇明、海门两地行政部门多次磋商,但推进缓慢。今年1月,最高检指定崇明检察院管辖该例长江经济带跨省行政公益诉讼案。
实地查看
崇明区检察院检察长赴白茆沙水域巡查
经实地查看、调取执法和监测等材料,查明公益受损点。之后,开展行政管辖和保护责任调查,明确江苏省海门市交通局作为该公司的行政许可和主管部门,依法应当履行对江山公司过驳作业的风险监管职责。
赴现场核查江山公司整改情况
通过“四长协同”机制,对水域管辖、生态红线等专业问题进行研判,确保调查核实工作深入推进,并依托“崇启海”北长江口检察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划调查协作配合,调取涉案的相关证据材料。
与海门检察院开展联合调查
在今年的上半年疫情期间,崇明检察院克服重重困难,查明海门在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内超权限发放港口经营许可,且对涉事企业监管不力,为案件找到了突破口。
多方协同
会签诉前磋商备忘录
通过多方沟通,达成水源地保护共识。今年6月,崇明检察院与海门检察院、交通局会签了诉前磋商备忘录。备忘录签订后原本年底才能完成的任务,今年7月就全部整改完毕,取缔了该过驳区,并清退了所有浮吊船只,有效保护了白茆沙水域生态和东风西沙水源地安全。
办案效果
首先,本案的成功办理是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生动实践。崇明与江苏南通共处长江入海口,地域相邻,一衣带水,两地检察机关依托“崇启海”检察协作机制,协同行政机关开展多轮磋商,提前完成过驳区取缔目标,生动诠释了“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其次,本案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有力举措。本案的成功办理,直接维护了崇明东风西沙水库的安全,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崇明区委区政府的棘手难题,为崇明70万老百姓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再次,本案也是预防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有益探索。对于尚未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检察机关绝不能坐视不管。本案的办理,就是在实践中探索预防型公益诉讼,协同行政机关一起防范重大风险,切实打破“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
来源|崇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