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复缴个税是难以避免滴,但4‰确实非常吸引人!

向阳财税 2020-12-27

我司是深圳装饰工程企业在珠海香洲有工程,工程有分包,在翠香办税厅预缴总包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时,税局前台人员称不得扣减分包金额来计算税金,但分包工程已预缴了对应个税,如果总包不能扣减分包金额来预缴个税,等于重复预缴分包金额部分的个税,询问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持这种做法,前台人员无法提供释明,称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来收个税的,请问应该怎样处理?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12-25 11:03
答: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的异地施工企业及广东省内跨市从事建筑安装的异地施工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其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按工程造价的4‰核定征收。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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