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工程安全作业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交底项目挖土工程安全作业交底内容交 底 人内容摘要:⒈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⒉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⒊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⒋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m,堆土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⒌每日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放在支撑上,不得行走支撑下。⒍机械挖土,启动前应先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⒎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⒏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⒐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至基坑边距离2m内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⒑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用人工挖掘。⒒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⒓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⒔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身栏杆,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基坑用的楼梯。⒕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⒖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管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砼加固。⒗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⒘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应急需要。⒙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用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⒚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部位堆放,不得堆于基坑边缘,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⒛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21.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22.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23.班组如果因劳力不足需要再招新工人时,应事先向工地报告。24.新工人进场后应先经过三级安全交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让其正式上岗。25.新工人进场应具有四证,即:职业资质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和外来人口暂住证。接受交底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