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辖市变迁
中国直辖市变迁
1949年建国时12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西安、重庆、广州、武汉、沈阳、鞍山、抚顺、本溪。
1949年至1953年,天津、旅大、哈尔滨、长春成为直辖市,南京变为省会,此时有15个直辖市。
1954年,沈阳等12个城市降为省辖市,只剩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
1958年,天津降为河北省辖市,1967年,天津恢复直辖市。
1997年,重庆恢复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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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辖市变迁
1949年建国时12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西安、重庆、广州、武汉、沈阳、鞍山、抚顺、本溪。
1949年至1953年,天津、旅大、哈尔滨、长春成为直辖市,南京变为省会,此时有15个直辖市。
1954年,沈阳等12个城市降为省辖市,只剩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
1958年,天津降为河北省辖市,1967年,天津恢复直辖市。
1997年,重庆恢复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