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法下”与英国的“科学革命”是什么关系?
爱德华·柯克和弗朗西斯·培根,都是英国历史上鼎鼎大名的人物。
培根与柯克(右)
柯克年长培根九岁,他俩是剑桥校友,早年都就读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前文提到的那个神秘学家约翰·迪伊,是三一学院的奠基人之一),在同一个律所当过律师,为同一名贵妇争风吃醋,在伊丽莎白时代两人均已名声鹊起,却总是针锋相对,恩怨一直延续到詹姆斯一世时代。
大法官柯克最有名的的轶事是,1608年的某一天,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闲来无事,晃到皇家法院,突然心血来潮,要求亲自审理几件案子过把瘾。
但柯克坚决地拒绝了国王的要求。面对国王的质问,柯克大法官说出了流传至今的一番名言:
“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陛下虽然在万民之上,却在上帝与法律之下”。
这个故事,后来被奉为“王在法下”的经典,广为流传。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一1626年),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实验科学的创始人,名言是“知识就是力量”,被马克思誉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
其实他本职并不是科学家而是律师,职务做到司法部长、掌玺大臣,搞科学只是业余爱好。
前文说到,1616年,时任大法官的爱德华·柯克因为拒绝按司法部长培根的要求,授予国王专利而被免职。这一对本来就有宿怨的名人正式杠上了。
柯克被撤职表面上是因为专利,但实际上牵涉更广,其背后是关于国家权力架构的一场大辩论。
当时,国王与国会争论的焦点,是国王权力和国会立法权之间的关系。
在都铎王朝以及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政治实践中,国会通过的法案必须国王批准才能生效,只要国王愿意,可以将国会立法权置为无效。
由此看来,在当时的英国,国王权力高于国会立法权,国王权力代表行政权,因此现实情况是行政权高于立法权。
国会当然希望将这一情况颠倒过来,将立法权置于行政权之上。但是如果直接由国会提出这一要求,当然会引发国王的警觉和反弹。因此国王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斗争陷入僵局。
大法官柯克认为,当国王权力与国会立法权发生冲突时,应当由法官而不是国王做出裁决。这就相当于再引入司法权,作为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裁判者。
柯克是这样论述其观点:法律是在人们的习惯中早已存在的东西,只需要人们去发现它、肯定它。
作个类比,“牛顿三定律”在牛顿之前早已存在于客观世界中,牛顿所做的事情就是将它揭示出来。
柯克大法官观点实际上就是,正如牛顿三定律是存在于自然界支配各种运动的客观规律,法律就是存在于人类世界中支配人与人关系的客观规律,法学家(法官)就如同“科学家”一般,是法律的“发现者”而不是“发明者”。
说成“发现者”,法官就是绝对客观公正,不掺杂任何私人利益,这就是英美法系中“司法独立”的理论基础。
这样一来,掌握司法权的最高法院,实际上就成为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因此,柯克的观点大受律师团体的欢迎,因为法律是他们可以掌握甚至操控的武器。
柯克的主张,实际上是要求进行根本性的政治改革。因为自从王权建立以来,要么国王本身充当法官,要么法官由国王任命听命于国王,从来也没有出现过法官独立于国王的情况。
法律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被制定出来,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是记录人们之间博弈结果的正式文件,它是人为规定,而不是客观存在。如果推出的是全新的政治制度,难免会引起人们的恐慌。但是,如果披上一件“自古以来”的外衣,就使得人们内心安定,给这种改革带来了正当性。
前文中我们说过,宗教改革也是这种套路,新教改革派从来不说新教教义是他们发明的,都是说新教教义才是圣经的本义,天主教教义则是对圣经的歪曲。
通过重新发明历史,法学家们论述法律是“被发现”的,从而可以染指最高权力。看清这套玩法后,各色人等纷纷化身“历史发明家”,从历史典籍中寻找有利于自己的根据。
议员们看到法官们都说“自古以来”,他们也不能闲着,议员们很多也是律师出身,精研法律,掌握任意解释法律的窍门,也发展出一套自圆其说的理论。
根据这条理论,国会也可以自信地宣布,它为之战斗的不是新东西,而是英国人民合法的古老遗产,于是奠定了此后国会与国王进行长期斗争的统一战线。
实际上,英国国会最初诞生于亨利三世时代,作为权臣揽权的工具出现的,在长期的斗争中不断演化,逐渐变成精英阶层表达政治主张的舞台。在亨利八世时期,权臣克伦威尔的推动下国会不断制定宗教改革法律,才奠定了国会立法权的基础。
培根也是律师出身的法律专家,他代表国王利益发声。
培根在科学史上的重要贡献,是提出归纳法的重要性。他认为科学工作应该以实验为基础,像蜜蜂采蜜一样,通过搜集资料、有计划观察、实验和比较,来揭示自然界的奥秘。正是从培根开始,从古希腊流传下来的自然哲学转向实证主义的近代科学,才带来后续欧洲的科学和技术革命。
因此,作为近代科学的奠基人,培根可以说是西方后来居上,赶超东方的关键人物之一。
然而,培根恰恰是西方“自由民主”的反对者。
培根认为,既然研究自然要依靠事实和归纳法,对待法律问题理应同样如此。
他从都铎时代的历史,归纳出如下观点:像伊丽莎白一世那样的开明专制才是最好的制度,法官和国会都应该从属于国王,为国王服务。法官可以在王权与国会立法权之间冲突时做出裁决,不过必须倾向于国王,法官的职责应当是充当“国王指挥的雄狮”。
这下热闹了,国王、国会、法院都有一套自圆其说的理论,都认为本方占据权力金字塔顶端,才是自古以来的真理。
在自然科学界,“客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换成白话就是,理论再花哨都没用,一切以实验结果为准。但是人类社会没法做实验,到底谁说的才是对的呢?
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场辩论长期持续并越演越烈,成为引发英国内战的一条主线。1616年柯克被解职,只是使得这场争论暂时告一段落而已。
爱德华·柯克在从大法官的位置上被免职之后,强迫将女儿嫁给实权贵族等钻营投机手段,于1620年又被选为议员,成为詹姆斯一世统治末期以及查理一世早期,带领国会斗争的议员领袖。
他精通英国习惯法以及英国历史,善于从史实中引经据典,并把它们粉饰一新加以利用。在柯克之后,处于舞台中央的议员领袖们是登齐尔·霍利斯、阿瑟·黑兹尔里格和约翰·皮姆(John Pym,1584年至1643年),他们代表新兴的清教徒绅士阶层,他们的背后则是伦敦及其周边成千上万朝气蓬勃、说话坦率的学徒、工人以及资本雄厚的工商业企业主。
英国的政坛从此以后,成为历史发明家和法学家们的天下,他们一有机会就要辩论,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论证到底哪一种传统才是真正的“自古以来”的传统。
如此一来,大家也不用干正事了,真正实干的技术官僚统统靠边站。
詹姆斯一世很明智地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只要不缺钱,国会能不开就不开,省得看这帮人扯淡,闹心。
1621年,英国卷入到被称为“三十年战争”的德意志宗教战争,本来就不咋地的财政状况更是捉襟见肘。三十年战争是持续了一百多年的欧洲宗教战争的最后总决战,旷日持久,耗费惊人,伤亡无数,是一场让全欧洲破产的战争。
比较而言,精打细算的斯图亚特王朝反而是财政状况最好的,卷入战争的其他所有国王,几乎都破产过。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同年,詹姆斯一世为了补充王室收入,要求征税而被迫召集国会。
詹姆斯一世认为,他参与战争,是在为英国的新教事业出力,议员们为了国家利益总会批准吧?
然而,议员们想得却是,趁着国王有求于我们,一定要借着这一难得的机会扫清国王的党羽!
国王与国会斗争的主战场,正是拉了很多民间仇恨的专利权。
至于缺乏军费的英国军队在前线打成什么样,军人们是死是活,暂时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反正战场离英国本土遥远,远征军全死光了,也不会影响到他们的安全。
议员们积极调查国王授予的各种垄断特权的滥用情况,抨击滥施专利的不法官员和公共人物。国王的私人顾问蒙帕逊和米歇尔,就相当于周厉王时代提出“专利”的荣夷公,成为国会攻击的靶子。下议院指控他俩怂恿国王出售专利权,从中渔利,判处二人巨额罚款以及不得担任公职。
随后,国会将矛头指向权势显赫的大法官培根,指控他在司法审判中贪污受贿。柯克等人一直在暗中搜集培根的黑材料,借此机会抛出,法庭经调查证据确凿,培根被解除职务罚款4万英镑,关进伦敦塔,并被终生逐出宫廷,不得任议员和官职。虽然后来罚金和监禁皆被豁免,但培根却因此而身败名裂,在1626年凄凉地死去。
在国会咄咄逼人的攻势下,国王被迫撤销了一些专利,并同意由法院对其余专利实行公开审查。到了1623年,国会乘胜追击,通过了《垄断法规》(The statute ofmonopolies),并于1624年正式实施。
《垄断法规》的序言中指出:“高贵的国王基于英明的决断和国民的福祉与安宁,践行1610年向全国所有国民印行的、体现了本国自古以来的基本法律精神的原则——所有垄断授权都不与神圣的法律相违背。不过,由于错误的信息和假冒的公共利益,许多垄断被不当授与并非法实施,导致民众不堪其苦,怨声载道,这既与神圣的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前述陛下的崇高意愿。为此而制定本法。”
《垄断法规》在宣告“一切垄断非法”,剥夺王权任意授予专利权的同时,将基于新技术的发明垄断视为例外,为新产品的第一个发明人授予专利证书,提供不超过14年的独占保护。据统计,从1624年到1851年为止,英国总共颁发了13023项专利,这些专利极大地推动了英国的技术进步,对于英国爆发工业革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专利权是专利人的独占获利权与公众利益相互平衡的产物,体现了托马斯·史密斯关于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互平衡的“联邦主义”思想,是伴随王权与国会相互博弈过程的一个副产品。
《垄断法规》是英国新兴资产阶级对封建王权的一次成功而且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挑战。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垄断法规》是英国资产阶级限制君主权力的开端。这一法案的出现,证明了君主的权力是可以被法律手段加以限制的,这就给了资产阶级们以极大的信心。王权在他们心目中已经是万分生厌的东西,既然已经被切下一刀,他们自然会生出得陇望蜀的想法,王权其他不顺眼的部分就更显得丑陋,恨不得继续依法炮制,把王权彻底关到笼子里。这一切斗争的终点,则是1689年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权利法案》。
从这个意义上看,1624年颁布的《垄断法规》,是英国资产阶级射向封建王权的第一枪,实际上也正式揭开了通向英国内战的序幕。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