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德尔施文克及其伙伴治理下的普鲁士财政
科伦2月16日。3月间“被免职的”大臣冯·博德尔施文克又打算从他幽居的洞穴里爬到地面上来。冯·博德尔施文克当选为第二议院的议员了。泰尔托夫农民联合会选得可真好啊!
民主派的报刊过去一直很少评论以前的大臣和以前的其他要人,现在却应该算一下这些先生们的旧账。因此,我们想使我们的读者和检察官都回想一下同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担任财政大臣时的活动有关的一些事实。
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任财政大臣的时间是1842年春到1844年5月3日。
他很喜欢说,他如何如何克尽职守。他为人“坦率”。例如,他在1842年10月24日向等级委员会[218]坦率地说:“普鲁士财政应该是有限公开的,这种公开就是在法令汇编中每三年公布一次国家预算。”接着他解释了普鲁士国家预算是如何以及用什么方法编制的。普鲁士国家预算“主要是根据编制预算以前三年中各主管部门结算的平均数字”编制的。
10月26日,这同一个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又坦率地说,近七年来的收入,增加了5 500 000塔勒以上,并且估计还会继续增加(“国家报”第306和307号)。当时不得已而只好相信大臣先生的话,因为“有限的公开”给普鲁士的财政蒙上了一层难以看透的黑幕。现在至少应该怀疑一下财政大臣先生当时提出的保证是否可靠,因为有关以前财政管理方面的许多事情近来已经大白于世了。
法令汇编中公布的财政预算,应该以各主管部门的专门预算的平均数为根据,而各主管部门的专门预算又是以前三年的实际收入为根据而编制的。如果是这样,那末在法令汇编中公布的每一份预算都应该包括接近于前三年实际收支的平均数字。如果不是这样,那末照博德尔施文克先生自己的话说,预算就是不正确的,是伪造的官方文件。
1844年法令汇编(第96页)[219]中公布了一个由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签署的预算。这个预算的收入部分和支出部分都是57 677 194塔勒。这个数目理应表示前几年收支的平均数。但是事实上,前几年的收入和支出都多得多。后来政府把1840—1843年财政部门的统计材料[220]告诉了第一届联合议会的议员。
根据这个材料,数目是:
收 入 支 出
1843年……………73 822 589塔勒 79 102 787塔勒
1842年……………73 876 338塔勒 75 269 431塔勒
1841年……………71 987 880塔勒 74 185 443塔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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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686 807塔勒 228 557 661塔勒
因此,收入的实际平均数是73228935塔勒,支出的平均数是76185887塔勒。可见,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所说的收支数字缩小了很多,即每年隐瞒了15 551 741塔勒的收入和18 508 693塔勒的支出。如果精确计算一下,这些数字当然是会有些出入的,因为各主管机关专门预算的三年平均数字,并不是做每一个预算草案时都必须重算一遍,所以这种平均数字可以适用于1841年,甚至可以适用于1838年。但是,这也不会使隐瞒的数字降低很多,因为1840年的收入也是71 059 475塔勒,而支出甚至达到77 165 022塔勒。关于1839年和1838年,我们没有官方的数字。然而因为在和平时期,在财政立法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国家收入的改变不是跳跃式的,而是渐进的,所以可以有把握地认为,1838年和1839年国家的收入至少有70 000 000塔勒。
可见,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的预算,大概同他的许多先驱者和1848年以前的两个后继者的预算一样,是伪造的。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一定知道,他公布的东西是不正确的。国家财政的实际情况他不会不知道。这个数字同实际情况相差太大,以致布勒斯劳的厅长贝尔鸠斯和后来的毕洛夫-库梅洛夫甚至根本没有看见决算就公开指出这些数字是不确实的。自然,如果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坦率地说出了真相,他对省议会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和演说就会受到另一种待遇。在普鲁士财政“有限公开”的情况下,他可以吹嘘,而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他只能等着丢脸和受责备。他洋洋得意地谈到收入增加了5 500 000塔勒,但是关于自1840年至1843年支出超过收入14 976 401塔勒一事,却讳莫如深。虽然国家在这四年中不得不拿出290 746 282塔勒来,但是就连这笔巨大的款项也抵偿不了为数305 722 683塔勒的庞杂支出。何况这种开支既不是为了战争,也不是为了在国外大力保卫本国工商业的利益,又不是为了建立舰队,更不是为了大力振兴国内的农业和手工业!豪华的王宫建筑,官员中的宠臣,给容克地主和官僚的赠礼,以及军队的给养和各种检兵典礼等等,这一切使国家付出了骇人听闻的代价。但是,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当然不是那种会承认这一切的人。因此他就编造了假预算,想使人民相信,收入和支出都比实际情况要少得多。
但是编造假预算永远都是一种冒险的事情。普鲁士法律对这类渎职行为规定要严加惩处。发表在法令汇编上的那些预算案,都是正式文件,这是没有任何怀疑的。普鲁士法虽然对国家官员编造假的正式文件没有规定特别的处分,但是1831年6月3日的指令(参看康普茨“年鉴”第37卷第407页[221])规定,应把这种行为视为欺骗和渎职,并予以应得的处分。普鲁士司法机关从那时起也就这个问题表示了意见。普鲁士法关于渎职行为作了如下的规定(第二篇第二○章第三三三节[222]):
免职、禁止担任任何公职,此外,还要罚款和剥夺自由——按照法律,这就是一切编造假预算的人应有的下场。——因此,如果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不能消除别人对他公布假预算的重大怀疑,那末法官就必须对他采取上述处分。我们要求他,也要求检察官,把这件事加以澄清。
罚款、监狱监禁或要塞监禁,应该按所犯罪行及造成损失之大小来规定。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同他在职务上的先驱者和后继者一起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规模也非常大,只有各部大臣和其他身居要职的官员才能为全民造成这样的损失。我们要在这里指出这个数目,同时顺便指出,这里也涉及到各部大臣的其他渎职行为。
1820年1月17日的敕令规定,普鲁士国家预算中的必要开支是50 863 150塔勒。并且接着就一字不差地说:
至于“必要的管理经费数目”究竟是多少,在后面的“管理经费”同国债方面的开支的对比中有明确的规定。管理经费包括从国库中拨出来但不是用作支付国债利息或偿还国债的一切款项。我们知道,按照至今尚未废除的1820年1月17日的敕令,这种开支不得超过50 863 150塔勒。敕令是在1820年的法令汇编中公布的,并且从来没有人怀疑过,说在君主立宪政体宣布成立以前这类敕令在普鲁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凡是超过法定数目的,就是违法行为,就是大臣的渎职。
向第一届联合议会提出的关于1840年至184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向现在已被解散了的国民议会提出的关于1847年财政管理的报告都表明,从1840年到1847年,所有大臣年年都违反了自己的职责。他们每年所开支的管理经费都超过了,并且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目。为了叙述得更加连贯,我们在这里不是只谈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一人,而是要谈到1840年到1847年的历任财政大臣。这些大臣是:阿尔文斯累本伯爵——从1835年到1842年,冯·博德尔施文克——从1842年到1844年,弗洛特韦尔——从1844年5月3日到1846年8月16日,冯·杜厄斯堡——从那时起直到三月革命推翻内阁为止。所有这些大臣在同样程度上都犯了这种罪行。只要叙述一下事实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些渎职的高官们是怎样破坏了萌芽中的国家福利。
我们已经知道,经常的开支,即除了用在国债方面的以外的全年开支,按照法律不能超过………50 863 150塔勒。
但是,1840年支出了…………………………………77 165 022塔勒
其中应扣除:
(a)偿还国债…………………………………………8 579 345塔勒
(b)似乎是交入国库…………… ……………………613 457塔勒
共计…………………………………………9 192 802塔勒
因此,管理经费是………………………………………67 972 220塔勒
所以,这一年非法支出…………………………………………………17 109 070塔勒
1841年支出………………………………………………74 185 443塔勒
其中偿还国债和交入国库………………………………14 419 563塔勒
所以,管理经费…………………………………………59 765 880塔勒
法定数目…………………………………………………50 863 150塔勒
超过法定数目…………………………………………………………8 902 730塔勒
1842年支出………………………………………………75 269 431塔勒
没有交入国库分文
偿还国债支出……………………………………………8 684 865塔勒
所以,经常开支应为……………………………………6 6584 566塔勒
超过法定数目…………………………………………………………………15 721 416塔勒
1843年开支………………………………………………79 102 787塔勒
交入国库和偿还国债……………………………………8 261 981塔勒
所以,管理经费…………………………………………70 840 806塔勒
法定数目…………………………………………………50 863 150塔勒
超过法定数目…………………………………………………………………19 977 656塔勒
1844年开支………………………………………………78 243 308塔勒
其中交入国库、支付国债利息和偿还国债……………9 252 605塔勒
所以,经常开支…………………………………………68 990 703塔勒
法定数目…………………………………………………50 863 150塔勒
就是说,超过法定数目………………………………………………………18 127 553塔勒
1845年开支………………………………………………77 903 361塔勒
没有交入国库分文
偿还国债…………………………………………………7 267 082塔勒
所以,经常开支…………………………………………70 636 279塔勒
法定数目…………………………………………………50 863 150塔勒
就是说,超过法定数目………………………………………………………19 773 129塔勒
1846年开支………………………………………………78 562 335塔勒
没有交入国库分文
偿还国债…………………………………………………7 423 831塔勒
管理经费…………………………………………………71 138 504塔勒
法定数目…………………………………………………50 863 150塔勒
所以,超过法定数目…………………………………………………………20 275 354塔勒
1847年开支………………………………………………80 392 730塔勒
其中救济费………………………………………………6 207 650塔勒
偿还国债…………………………………………………7 209 192塔勒
共计………………………………………13 416 842塔勒
所以,管理经费…………………………………………66 975 888塔勒
法定数目…………………………………………………50 863 150塔勒
就是说,超过法定数目………………………………………………………16 112 738塔勒
以上几年共超支…………………………………………………135 999 646塔勒
最近八年来,在阿尔文斯累本、博德尔施文克、弗洛特韦尔和杜厄斯堡诸大臣的治理下,从国库中,即从人民的财富中,从穷人的资金中,非法动用了几乎一亿三千六百万塔勒!而这些先生们竟还逍遥法外,挂着星章和勋章,有的人,例如弗洛特韦尔,甚至还身居要职!前几天报上有一则消息,说有一个司法官——他被认为是民主主义者——因被控没有把五十塔勒交给应该交给的人而遭到逮捕。一个是五十塔勒,一个是一亿三千六百万塔勒!
也许,1820年规定的数目同近来的国家的需要已经不相适应了。如果是这样,那政府就应该公开说明,并且依法规定新的预算。但是政府不想这样做,而且也不敢这样做。它所以不想这样做,是由于它的专制主义的愿望;它所以不敢这样做,是因为怕道出财政部门的秘密。有维多利亚女王莅临的阅兵、洗礼、婚礼、教堂、耶路撒冷的主教管区、过时的几乎被遗忘了的弗里德里希二世的敕令、骑士的城堡、头盔、近卫军军官、容克地主、僧侣和官僚等等,等等——所有这些人民的灾星在普鲁士财政中起过什么作用和起着什么作用,这是不应该让人民知道的。所以普鲁士的财政是秘密的,而大臣们甚至当着现存法律的面成了罪犯。诚然,现在还没有找到审判他们的法官。
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执政时的普鲁士财政使国库空虚到什么程度,这从下面的材料中可以看出来:
1840年:往年结余现金………………………16949157塔勒
年收入………………………………71059475塔勒
共计………………88008632塔勒
年支出………………………………77165022塔勒
尚余现金……………………………10843610塔勒
1841年:往年结余现金………………………10843610塔勒
年收入…………………………………71987880塔勒
共计…………………82831490塔勒
其中除去年支出………………………74185443塔勒
尚余现金…………………………………8646047塔勒
(阿尔文斯累本编制的发表在法令汇编中的收支一览表,不论收入或支出部分,都是55867000塔勒!)
1842年:往年结余现金………………………8646047塔勒
年收入………………………………73876338塔勒
共计………………82522385塔勒
年支出………………………………75269431塔勒
尚余现金……………………………7252954塔勒
1843年:往年结余现金………………………7252954塔勒
年收入………………………………73822589塔勒
共计…………………81075543塔勒
年支出………………………………79102787塔勒
尚余现金………………………………1972756塔勒
1844年:往年结余现金………………………1972756塔勒
年收入………………………………75976613塔勒
共计………………77949369塔勒
年支出………………………………78243308塔勒
赤字…………………………………293939塔勒
1845年:年收入………………………………77025034塔勒
除去1844年赤字……………………293939塔勒
尚余…………………………………76731095塔勒
年支出………………………………77903361塔勒
因此,赤字……………………………1172266塔勒
1846年:年收入………………………………75721698塔勒
除去1845年赤字…………………1172266塔勒
尚余………………………………74549432塔勒
年支出………………………………78562335塔勒
因此,赤字…………………………4012903塔勒
(根据2月3日指令召集了第一届联合议会,但是议会没有批准信贷。)
1847年:年收入………………………………79518543塔勒
除去1846年赤字……………………4012903塔勒
尚余…………………………………75505640塔勒
年支出…………………………………80392730塔勒
因此,赤字……………………………4887090塔勒
为了抵敷必需的开支,从国库中支取了4000000塔勒,这样一来,进款就要增加到83518543塔勒。于是,旧政府是带着一个有赤字的国家储金总局和一个空虚的国库进入1848年的。在这六年中(1840年到1847年),现金从结余16949157塔勒变成了亏空4887090塔勒,就是说,减少了21836247塔勒。
八年中的收入共计……………598988170塔勒
支出……………………………620824417塔勒
因此,赤字如上所述是………21836247塔勒
这种现金不断减少的情况已经不能再否认了,虽然政府拚命加以掩饰,把收入和支出的余额一年一年地往下推,并且在统计中不谈已经出现的赤字,反而假造盈余。可见,普鲁士的财政是在“和平时期”,在非常“安宁”和“有秩序”的情况下,被普鲁士政府弄得破了产。当1848年运动开始、金融市场陷入萧条状态的时候,国家对私人不但不能有所支持,反而要他们为自己的继续存在作出新的牺牲。这一切,资产者先生们都应该感谢普鲁士的前任各届大臣和他们的同谋者。如果他们不犯下这种渎职罪,那就不会出现赤字,而会有136000000塔勒的现金,从而也就能够维持信贷。这就是普鲁士刑事立法第三三三节所指的那种罪行所造成的损失。
国家储金总局出现了赤字,而收入又怎样呢!我们已经指出,收入一年一年地从71000000增加到80000000。但是这仅仅是纯收入,这仅仅是各主管部门除去管理费用以后上缴的款子。在税务、关卡、邮政、林务等部门中,凡有关这些管理部门的薪俸、办公费等等都早已扣除,只有纯结余才列为收入。但是,国家既要拿一笔钱去支付税务、林务、邮政等部门的职员薪俸和办公费,同时还要用一笔钱去作为给总督们和现役将军们的赏赐和赠礼。这些预先列销的管理费用,在1847年预算中达20887541塔勒。如果加上这个数目,那末年收入就有90000000到100000000,而年开支甚至超过100000000塔勒。人民付出了这样大的一笔钱,而结果却是一个空空的国库!
我们已经看到,1820年1月20日的敕令中对大臣的职责作了规定。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明知故犯地——只能是这样——违反了这种规定。因此,他也就再一次触犯了上述普鲁士法第二篇第二○章第三三三节。按照法律,他应受的处分是撤职、罚款或要塞监禁和剥夺担任任何公职的权利。由于他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所以应该按照法律所许可的最高限度来剥夺他的自由。
前任大臣冯·阿尔文斯累本、弗洛特韦尔和冯·杜厄斯堡的情况也都是这样。
必须责令前任大臣先生们赔偿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赔偿非法支出的136000000塔勒,这一点在民法中就有规定。关于这个问题,刑事立法(普鲁士法第二篇第二○章第三四一节)中写道:
“凡官员无力偿还因渎职而故意使国家或第三者受到之损失者,该官员须在刑满后留在国家机关内进行强制工作,直至其以某种方法偿清损失为止。”
再说一件小事情!根据各年预算,从预算结余中交入国库的款项是:
1840年………………………………613457塔勒
1841年………………………………2837000塔勒
1843年………………………………1000000塔勒
1844年………………………………2000002塔勒
共计……………………6450459塔勒
根据国库决算,自1840年7月1日起从预算结余中交给国库的只有6423332塔勒。因此,国家储金总局中列为拨给国库的钱比国库收到的钱多27127塔勒[注:在“新莱茵报”上误印为“17127塔勒”;编辑部在“再论普鲁士的财政”一文(见本卷第370页)中作了更正。——编者注]。请问冯·阿尔文斯累本先生、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弗洛特韦尔先生和冯·杜厄斯堡先生,这27127塔勒到哪里去了呢?但愿不是被私吞了?
能为这些前任大臣先生找到一个检察官和审判庭吗?而目前冯·博德尔施文克先生还是第二议院的议员!
卡·马克思写于1849年2月16日 载于1849年2月17日“新莱茵报”第224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
注释:
[218]等级委员会是1842年在普鲁士建立的。这些委员会是各省议会按照等级划分从自己的议员中选举出来的。各等级委员会组成的联合机关——联合委员会,行使谘议职能。——第343页。
[219]“普鲁士王国法令汇编。1844年”柏林版第96页(《Gesetz-Sammlung für die Koniglichen Preußischen Staaten.1844》.Berlin,S.96)。——第344页。
[220]文中所引的统计表和统计材料有一些不准确的地方,已根据奥·泰·维尼格尔出版的“第一届普鲁士议会”1847年柏林版第7部分(《Preu-ßens Erster Reichstag》.Th.7,Berlin,1847)加以更正。——第344页。
[221]卡·阿·康普茨著“普鲁士立法、法学与诉讼程序年鉴”1831年柏林版第37卷第407页(K.A.Kamptz.《Jahrbücher für die Preu-ßische Gesetzgebung,Rechtswissenschaft und Rechtsver-waltung》.Bd.37,Berlin,1831,S.407)。——第346页。
[222]“普鲁士公法”第二篇第二○章第三三三节(《Allgemeines Land-recht für die Preußischen Staaten》,zweiter Theil,zwan-zigster Titel,§333)。——第3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