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化常识:古代称谓的“避讳”现象
为什么要专门跟大家讲“避讳”现象呢?
我们知道,在语言交际中,有一些词语是不能随便说的,比如“死”,再比如跟“性”有关的事情。说出来之后也许会引起听话者的不快或者反感,在语言学中,我们把这称之为“禁忌语”现象。
不同地区由于文化背景和社会习俗不同,对于语言表达中“禁忌语”范围和敏感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广东地区,有一种叫“胜瓜”,“胜瓜”为何物?其实就是“丝瓜”,为什么要改说法呢?这是因为在粤语中,“丝”跟“输”谐音,广东人可听不得“输”这个字,多不吉利呀,于是把会触发不好联想的“丝瓜”名字给改了,改成“舒服”很多的叫法。你看,语言现象背后其实是社会心理、文化心理。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古代“避讳”现象,属于“禁忌语”的一种情况。中国古代社会,等级森严,为了区别处在不同阶层的人其身份,维护封建统治,就出现了“避讳”现象。了解它,可以解锁中国古代文化的密码。
一、古代对谁要“避讳”?
柳宗元的《捕蛇者说》有:
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人风”其实就是“民风”,由于唐太宗李世民的名字里有个“民”字,所以这个字就不能说。
无独有偶,唐人撰的《隋书·列传第五十》:“王充斗筲小器(比喻心胸狭窄的人),遭逢时幸,俱蒙奖擢,礼越旧臣。”。传主原名是王世充,系隋朝名将。唐太宗名字的缘故,“世”这个字就不能说。你看,为了避讳皇帝的名讳,把前人名字改了。
更有意思的,佛教里的观音菩萨原名是“观世音菩萨”,庇佑大家平安的菩萨,同样因为要避讳而被改名,不能幸免。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古代封建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名字是大家避讳的对象,不仅不能口头说,书面表达时也要另找新字或者简省不写。我们学习古文要重视这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有时不能为了“解释得通”而牵强附会,否则,这对于我们学习古文是极为不利的。
“皇帝”是尊者,这是对于整个国家而言的。推而广之,每个家庭也有一位尊者,那就是父亲,旧时长幼尊卑有序,直呼父亲名字那是大不敬的。所以,口语交际、书面表达也要避开父亲“名讳”。举个例子,司马迁父亲名叫“司马谈”,司马迁在编写《史记》时就忌用这个字,实在没办法就只能改了,于是乎西汉宦官“赵谈”名字就改为了“赵同”。这个在《典籍里的中国》节目有提及过。
避“皇帝”的讳和避“父亲”的讳构成古代“避讳”最重要的两个场景,前者曰“公讳”,有点大家都要遵守那个意思;后者叫“家讳”,自己知道并遵守,与朋友交往时事先了解对方“家讳”就可以了。
二、“避讳”简史与古人“避讳”的方式
避讳制度大约起源于周朝,秦汉以后日趋严格。
秦始皇的父亲名子楚,于是乎“楚地”被改成了“荆地”,汉朝的吕后原名吕雉,权倾朝野,书生们遇到“雉”字,不能写,要避讳,怎么避讳呢?“雉”就是野鸡的意思。凡是遇到“雉”,书生都用“野鸡”代替,还好当时“野鸡”的意思还比较纯洁。
有的同学可能会问,我不用那个字,用谐音字可不可以?
《礼记》有“礼不讳嫌名”的说法,意思就是:音声相近,不需要避讳。由其可见《礼记》中对“避讳”还是相当宽容的,遗憾的是后世貌似对此视而不见了。
南朝宋史学家范晔,因为父亲名“泰”,便辞去了太子詹事的职务,官也不能做了。宋朝刘温叟因父名“岳”,故终生不游五岳名山,不听丝竹音乐。宋高宗赵构时,凡沟、购、够、垢等50余字都不准使用。
那么有没有人对这一现象进行过“批驳”呢?答案是有的。
有“诗鬼”之称的唐代诗人李贺,父名晋肃,“晋”与“进”同音,故李贺一生不能举进士。大文豪韩愈替他打抱不平,专门写一篇叫《讳辩》进行反驳,其中“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一言可谓掷地有声。
明清以后,封建专制变本加厉,一些与帝王名姓冲突的物名、地名遭到篡改,甚至出现了因为“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诗句掉脑袋的现象(因为被怀疑讥讽清王朝)。“避讳”现象走向了反人性、反理性的极端。
古人如何“避讳”呢?在口语中,遇到要注意的“名讳”,避而不谈,只要双方有默契,就能化解难题。
至于书面语,有“改字法”、“缺笔法”和“空字法”等避讳方式。
(1)改字法即以同义或同音字取代本字。
宋仁宗名赵祯,同“蒸”音,故将“蒸”字改为“炊”字,所以“蒸包子”当时叫“炊包子”。《水浒传》里面,武大郎的职业是卖炊饼,很多人以为他卖的是现在的烧饼,甚至有厂商以武大郎为品牌,殊不知,他卖的是“蒸包”“馒头”一类的。
(2)缺笔法是用本字而省缺笔画。如《红楼梦》第二回中,贾雨村说到林黛玉时,她的母亲名贾敏,所以黛玉写“敏”字时,就缺一两笔。
(3)空字法是将本字空而不写,或画以“□”,或书以“某”字,或直书以“讳”字。我们开头讲的“王世充”的例子,其实就属于“空字法”。
古代“避讳”除了造成生活的麻烦,还经常闹笑话。
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就记载了一则趣事: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相传宋朝的田登做了州官,非常忌讳别人触犯他的名讳,因此凡是与登同音的字,都不能说。他仗着官势,要老百姓都避他的讳,这么一来,整个州里皆呼灯为火,为何?同音呀。“灯心草”不能说,要说“开心草”。“点灯”不能说,要说“点火”。
可巧,到了正月十五元宵节(上元节),官府要出告示,准许百姓在这一天放灯。因那“灯”与“登”同音,布告上只好写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老百姓一见这个布告,无不怨愤,说道:“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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