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老虎咬人事件的最后一谈
高谈熊辩 |就事论事,有理说理
今天,让笔者抽点时间,把宁波老虎咬人一事彻底说清楚。
宁波老虎咬人一事,自大年初二始,已经过去将近3天。
舆情大方向很清楚,网民也主要围绕规则一事展开讨论。大多数网民站对很明确,逃票者违反规则的行为,属作死,非枉死。
然而,随着事情不断发展,一股“清流”逐渐浮出。
1 罪不至死论
这个理论很有群众基础,因为连笔者都认为,人性本善。
然而,然而,纵使罪不至死,但事情已经发生了。这个时候我们再去讨论罪不至死,很显然没卵用。
很多人拿死者为大说事,这是很政治正确的,然而,这件事给我们带来多少教训,这是很多人没有去思考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不守规矩理应付出代价。现在社会中种种不规矩的现象,就是因为不守规矩的成本太低,而且“收益”颇高。假如所有不守规矩的行为都需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那么我觉得我们居住的环境将会大大改善。愿天堂没有智障,老虎一路走好。(by@陈征Jerome)
这次事件,动物园方面的责任少之又少,借口动物园有泽任,来给逝者推脱,从道理方面来讲是说不通的。相反,此种想法恰恰又暴露了人性的“责任不在我,而在于他人”。
至于舆情为何井喷式爆发,可参考丽江打人事件。
当人们的不满情绪积蓄到顶点时,稍有口实发泄,往往很难停止。
2 逃票有理论
这种理论的支撑点很奇怪,一个是景区门票畸高,一个是当事家庭贫困。稍作思考就会发现,二者殊途同归,可归结于悲情牌作祟。
先来说该理论的第一个支撑点:景区门票畸高。
有心人整理了一个全球各地的门票对比,很有迷惑性。
有些人脑袋瓜子可能没那么灵光,但意思也是那么个意思,不过博取同情可能没上面那个效果好。
二者话里其实还有话,那就是对市场化的攻击。
为啥?——为什么涉事雅戈尔动物园属于民营企业,其收费高低属于市场经济范畴。照这个逻辑思考,潘石屹盖得房子也是很贵的,所以能不能让小潘把房价先往下调调?
当然,对票价高的“抨击”也并非完全攻击市场化,但就算如此,道理还是说不通,旅游并非刚需,少看一眼老虎狗熊不会死人。
接下来再来说说该理论的第二个支撑点:当事家庭贫困。
这个蹩脚到让人不能理解的理由,提出者居然是法学教授何兵。
当然,这个理由也有一批拥趸。
这个奇葩理由我不想反驳,拿@地瓜熊老六 的话来反驳一下吧。
薛蛮子嫖娼不给钱,是因为穷吗?大学教授敲诈别人猪肉吃,是因为穷吗?地铁那么多人逃票,是因为穷吗?
很显然不是。喜欢占便宜,和贫富无关,与人品相连。穷人不能穷志的道理,我想正常人都明白。
如上文所说,去动物园旅游不是刚需。如果真是穷到买不起动物园门票,完全可以退而求其次,去选择消费更低的娱乐场所,这个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但是他既然给全家买了票,起码证明了他还是有这个消费能力的。
3 园方有责任论
该理论全称为“园方有责任,不能给人翻进去的机会”,思维很跳跃,三观很扭曲。
顺着这个逻辑,我们可以找出无数理由。
比如,他妈有责任,怎么能生他出来呢?
又比如,单位也有责任,怎么能给他过年放假的机会呢?
还比如,医院也有责任,人都送到医院了,怎么能救不活人呢?
.....
如果死者家属对上述理由感到不服气,那么笔者给你整个服气的理由:找把大刀砍你们一顿,如果砍死了你们也有责任。因为这是你们的自我保护方面有漏洞。如果砍了你就死,肯定有人想砍死你们,不能让人砍的死才对啊。
跟不讲理的人讲理,有理说不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也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回看官方通告,我们会发现,当事人可以说是穿越了重重阻碍,“勇敢赴死”。手脚都在他身上,纵使是动物园方面也有心无力,总不能打断手脚,破坏其翻进去动物园的机会吧?
人要脸,树要皮,你不要脸你“无敌”。
可别再拿这些蹩脚的理由糊弄大众了,求你们了。
如果,我是说如果,你们对生活失去了希望,想在人生的终点找寻自己的价值的话,砸运钞车和喂老虎,将是你最佳的选择。(人大硕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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