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进万家|我的地盘“谁”做主?

第    16    集

-SCENE SIXTEEN-

俗话说得好,

远亲不如近邻。

日常生活中,

邻居是我们每天都会碰到的人,

但是住得近,接触得多,

发生摩擦和矛盾的机会也就多了。

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

一旦邻里关系恶化,

确实会让人万分苦恼。

《民法进万家》第16集

聚焦“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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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谢某与史某是同一小区同一层楼的住户,双方本来是关系很好的邻居,自从谢某在自家房屋阳台安装了空调及防盗网,并在防盗网的顶部加装了不透光的盖板之后,双方每天就像仇人似的,见面就吵,争执不休。原因是谢某的空调防盗网和盖板,挡住了邻居史某家的采光,导致其生活阳台及厨房光线较暗。为此,史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拆除阳台上的防盗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之间房屋相邻,

虽双方均有不动产的合法使用权,

但双方在行使自己的权益时

不能对他方造成侵害。

谢某加装防盗网有利于

保护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

但防盗网的安装

一般不能凸出建筑立面,

不能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

虽史某房屋通风、采光受限,

一定程度上和史某将生活阳台

开放处改为推拉玻璃窗有关,

其房屋自身结构设计也存在问题,

但谢某安装的防盗网和盖板

也影响了史某家生活阳台

和厨房的通风、采光。

防止脱落的外墙砖砸坏空调机,

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保护,

空调检修人员的安全

也可以通过加固安全绳、

佩戴安全帽等方式予以保障。

谢某安装超过建筑立面的防盗网,

影响了原告史某的相邻权利。

最后法院判令谢某拆除防盗网。

相邻权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

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相邻关系包括截水、排水、

通行、通风、采光等。

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为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

或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

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以邻为壑,损人利己,

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

业主不能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

虽然在自家房子里可以自由发挥,

只要不影响他人就好,

但是在房屋建筑立面的公共空间,

可是不能“随意做主”了,

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相邻权,

造成损害的还要赔偿损失。

(来源:鄂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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