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五大创新点解读

      近日,《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正式颁布,《导则》包括总则、规划引导、工作组织、规划内容、成果要求、附录6方面内容,《导则》立足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背景,充分结合辽宁省乡村发展实际,直面乡村土地等热点问题与根本矛盾,“深入浅出”的提出指导全省乡村规划科学编制的思路方略,对提升乡村空间治理水平、助力全省乡村振兴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导则》,总结出展辽味、接地气、扣时代的五大创新点。
创新一:高位谋划、全面统筹,建立层级明晰的规划指导体系

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现有上位规划尚不确定、不能有效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的过渡期处境,《导则》突破村庄本身,全局统筹谋划,提出构建“省级分区、市县分类、乡镇分型”的村庄规划引领体系,制定差别化的规划引导策略,明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对村庄的差别化管控要求。其中:

分区引导

即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格局为引领,对全省村庄按照平原地区、山地丘陵地区、沿海地区和其他重点区域提出分区引导规划思路。

分类引导

即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行政村分为集聚建设、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五种类型,明确各类村庄的发展特征、规划重点、指标控制、设施配置等内容。

分型引导

即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各行政村内的自然村分为“增量型、等量型、减量型”,作为村庄规划用地管控及指标投放的依据。

创新二:土地赋能、地尽其利,推进乡村国土空间集约节约利用

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击破农村土地矛盾,是辽宁推动乡村振兴之根本,也是《导则》编制突破之核心。《导则》充分考虑辽宁乡村土地利用粗放等现实问题,以通过规划有效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将土地赋能为根本,将村庄规划理念与土地治理思路紧密融合,提出“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乡村土地精细化管理策略;细化明确全域、全要素、全流程的空间用途管控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通过科学谋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减挂钩、划定村庄边界等多种途径,引导村庄集聚集约发展。

创新三:结合省情、尊重民意,探索宅基地渐进式退出模式

针对辽宁乡村空心化严重、大量宅基地闲置与乡村发展建设空间不足并存的空间矛盾,《导则》积极探索宅基地渐进式退出路径与规划模式。所谓“渐进式”即充分遵从民意,农村宅基地腾退细化到户、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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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优先利用存量空间,将闲置宅基地作为宅基地规划预留备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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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充分考虑民生问题,为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返乡村民,在增量型居民点合理预留宅基地,保障农民返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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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是稳妥推进村庄集聚发展,不搞强制搬迁,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腾退时序、具体位置和规划用途,逐步引导村民从减量型居民点向增量型居民点集聚流动。
创新四:突出辽味、挖潜内涵,营造特色化新时代乡村风貌

结合辽宁乡村风貌特色不突出、文化内涵展现不足的现实问题,《导则》按照“总体设计、分层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提出乡村总体空间塑造、建筑风貌改造、微景观营造的风貌引导路径,强化乡村特色风貌营造与设计,塑造形成全省广袤辽阔、山海相映、四季生辉、民族融合的“辽味”乡村特色。

《导则》充分结合辽宁地域特征,提出“打造辽西南沿海特色、辽西北农牧交错、辽东山水相融、中部现代田园”的特色化乡村风貌营造思路,同时强调渐进式推进,量力而行,不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避免“千村一面”。

创新五:村民主体、公众参与,编制接地气、看得懂的村庄规划

  《导则》强调村民是村庄规划的直接使用者、最终受益人,规划编制要从村民需求出发,坚持以村民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

一是强调编制内容合民意。村庄规划编制前期需开展详细调研、深度了解村民意愿及需求,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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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调编制过程公众参与。积极动员村民代表、广大村民、乡贤能人、企业家等参与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共谋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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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调编制成果接地气。《导则》提出制定管理版和村民版两类规划成果。“村民版”成果要让村民看得懂、易操作,采用规划公示展板、宣传册等图文并茂形式公开展示规划内容,《导则》创新绘制出卡通村民版规划成果示意图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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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转自”辽宁省城乡规划学会筹备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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