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卷6风操篇诗解5昭穆姑姨名以正体字以表德遗书缄保
题文诗:
宗亲世数,或有从父,从祖族祖.江南风俗,
自兹已往,高官秩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
虽隔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皆称族人.
河北士人,虽三十世,犹仍呼为,从伯从叔.
亲表所行,若父属者,为某姓姑;母属某姨.
古时也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讳之,
字乃可以,为孙之氏.孔子弟子,记其事者,
皆称仲尼;吕后微时,字季高祖;至汉麦种,
字丝叔父.江南至今,不讳字也.河北人士,
全不辨之,名呼为字,字呼为字.偏傍之书,
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书符,
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然火,户外列灰,
祓送家鬼,章断注连.凡如此比,不近有情,
乃儒雅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礼经有曰:
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手口泽,不忍读用.
常所讲习,讎校缮写,母常服用,有迹可思.
寻常坟典,为生什物,若是安可,悉废之乎?
既不读用,无容散逸,惟当缄保,以留后世.
【原文】全文
凡宗亲世数,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 江南风俗,自兹已往,高秩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 河北士人,虽三二十世,犹呼为从伯从叔。 梁武帝尝问—中土人曰:“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当时虽为敏对,于礼未通。
吾尝问周弘让曰:“父母中外姊妹,何以称之? 周曰:“亦呼为丈人。”自古未见丈人之称施于妇人也。 吾亲表所行,若父属者,为某姓姑;母属者,为某姓姨。 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士大夫谓之王母、谢母云。 而《陆机集》有《与长沙顾母书》,乃其从叔母也,今所不行。
齐朝士子,皆呼祖仆射为祖公,全不嫌有所涉也,乃有对面以相戏者。
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则讳之,字乃可以为孙氏。孔子弟子记事者,皆称仲尼;吕后微时,尝字高祖为季;至汉麦种,字其叔父曰丝;王丹与侯霸子语,字霸为君房。江南至今不讳字也。河北人士全不辨之,名亦呼为字,字固呼为字。尚书王元景兄弟,皆号名人,其父名云,字罗汉,一皆讳之,其馀不足怪也。
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然火,户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断注连。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政为常所讲习,讎校缮写,及偏如服用,有迹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为生什物,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无容散逸,惟当缄保,以留后世耳。
【原文】 6.18
凡宗亲①世数,有从父②,有从祖③,有族祖④。 江南风俗,自兹已往,高秩者,通呼为尊,同昭穆⑥者,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⑦。 河北士人,虽三二十世,犹呼为从伯从叔。 梁武帝尝问—中土⑧人曰:“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当时虽为敏对,于礼未通。
【注释】
①宗亲:《史记.五宗世家》:“同母者为宗亲。”此处引申为同宗之义。
②从父:伯父、叔父的统称。
③从祖:父亲的堂伯、堂叔。
④族祖:祖父的堂伯、堂叔。
⑤秩:官秩,即官吏的俸禄。引申为官吏的职位或品级。
⑥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宗庙中神主的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递为昭穆,左为昭,右为穆。 《周礼.春官.小宗伯》郑玄注:“父日昭,子日穆。”亦指同—祖宗。
⑦族人:同宗族的人。
⑧中土:即中原。
【译文】
同宗亲属的世系辈份,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 江南的风俗,是由此而延伸,对官职高的,通称为尊;同一个祖宗而辈份相同的人,即使相隔百代也还是称作兄弟;如果是对外人称呼自己宗族的人,则均称作族人。 河北的士人,虽然隔了二三十代,仍然称作从伯、从叔。 梁武帝曾经问一个中原士人:“你是北方人,为什么不知道有族人的称呼?”中原士人回答说:“同宗骨肉之间的关系容易疏远,所以我不忍心用'族’这个称呼。”这在当时虽然算得上是一种机敏的回答,但从礼仪上却是讲不通的。
【原文】 6.19
吾尝问周弘让①曰:“父母中外②姊妹,何以称之? 周曰:“亦呼为丈人③。”自古④未见丈人之称施于妇人也。 吾亲表所行,若父属者,为某姓姑;母属者,为某姓姨。 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⑤,士大夫谓之王母、谢母⑥云。 而《陆机集》有《与长沙顾母书》⑦,乃其从叔母也,今所不行。
【注释】
①周弘让:陈朝官吏。 性闲素,博学多通,天嘉初年,领太常卿光禄大夫。 事附《陈书.周弘正传》。
②中外:—称中表,即内外之意。 姑之子为外兄弟,舅之子为内兄弟,故有中外之称。
③丈人:对亲戚长辈的通称。
④“自古”句:此句颜氏有失详察。 王充《论衡.气寿》日:“人形—丈,正形也。 名男子为丈夫,尊公妪为丈人。”可见当时丈人亦可用以称妇女。
⑤丈母:称父辈的妻子。
⑥王母、谢母:此处王、谢,并非实指,即泛指王姓母、谢姓母之意。 但王、谢为六朝大姓,从中亦可见其影响。
⑦陆机:西晋文学家。 字士衡,吴郡吴人。 少有异才,文章盖世。 其父陆抗为吴将帅。 吴灭后,陆机兄弟入洛阳,文才倾动—时,渐受信用。 后参与八王之乱,兵败被谗,为司马颖所杀。 原有文集,已散佚,后人辑有《陆士衡集》。
【译文】
我曾经问周弘让:“父母亲的中表姊妹,应该怎么称呼?”周弘让回答说:“也把她们称作丈人。”自古以来没有见过把丈人的称呼用在妇人身上的。 我的亲表们是这样称呼的:如果是父亲的中表姐妹,就称她为某姓姑;如果是母亲的中表姊妹,就称她为某姓姨。 中表长辈的妻子,俚俗称为丈母,而士大夫则称她们为王母、谢母等等。 《陆机集》中有《与长沙顾母书》,其中的顾母就是陆机的从叔母,这种称呼现在已经不通行了。
【原文】6.20
齐朝士子,皆呼祖仆射①为祖公,全不嫌有所涉也②,乃有对面以相戏者。
【注释】
①祖仆射:即北齐大臣祖埏。 见 6.14 注10。 仆射:职官名。 起于秦代。 东汉尚书仆射为尚书令副手,职权渐重;到末年便分置左、右仆射。 魏晋以后令、仆同居宰相之任,有“朝端”、“朝右”等称呼。
②“全不”句:卢文招日:“案,祖父称公,今连祖姓称公,故云嫌有所涉;然则称姓家者,亦不可云家公。”
【译文】
齐朝的士大夫们,都称仆射祖琏为“祖公”,一点都不忌讳这样称呼会牵扯到对自家祖父的称呼,甚至还有人当着祖琏的面用这种称呼相取笑的。
【原文】6.21
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①,名终则讳之②,字乃可以为孙氏。 孔子弟子记事者,皆称仲尼④;吕后⑤微时,尝字高祖为季⑥;至汉袁种⑦,字其叔父曰丝;王丹与侯霸子语,字霸为君房⑧;江南至今不讳字也。 河北士人全不辨之,名亦呼为字,字固呼为字。 尚书王元景兄弟⑨,皆号名人,其父名云,字罗汉⑩,—皆讳之,其余不足怪也。
【注释】
①“名以”二句:体,通“礼”。 南朝宋鲍照《河清颂》:“体由学染,俗以教迁。”正礼,即端正礼仪。 表德:表明德行。 陆游《老学庵笔记》二:“字所以表其人之德。”
②“名终”句:见《左传.桓公六年》。 即《礼记.曲礼》所谓“卒哭乃讳”。
③氏:上古贵族表明宗族的称号,为姓的分支,用以区别子孙之所出。汉魏以后,姓与氏合。 《左传.隐公八年》载,公子展之孙无骇卒,公命以其字为展氏,即孙辈以祖父字为氏—例。
④仲尼:孔子名丘,字仲尼。
⑤吕后:汉高祖刘邦的妻子,名雉。 其子惠帝懦弱,政柄操于吕后之手。 惠帝死后,吕后更临朝称制八年。 《史记》、《汉书》均有纪。
⑥“尝字”句:《史记.高祖本纪》:“姓刘氏,字季。 ……高祖即自疑,亡匿,隐于芒、砀山泽岩石之间。 吕后与人俱求,常得之。 高祖怪问之,吕后日:'季所居上常有云气,故从往常得季。’”
⑦“至汉”二句:袁种,西汉大臣袁盎之侄。 袁盎字丝,因数度直谏,徙为吴相。 临行时,袁种谓盎日:“吴王骄日久,国多奸,今丝欲刻治,彼不上书告君,则利剑刺君矣。”事见《汉书.袁盎传》。
⑧“王丹”二句:王丹,东汉官吏。 字仲回,历任太子少傅、太子太傅。 侯霸:见6.10 注。 《后汉书.主丹传》:“时大司徒侯霸欲与交友,及丹被征,遣子昱候于道。 昱迎拜车下,丹下答之。 昱日:'家公欲与君结交,何为见拜?’丹日:'君房有是言,丹未之许也。’”
⑨王元景:即北齐官吏王昕。 字元景,北海剧(今山东寿光南)人。 少笃学读书,杨惜重其德业,除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 其弟王唏,字叔朗,小名沙弥,幼而孝谨,好学不倦。 《北齐书》有王元景兄弟传。
⑩“其父”二句:《魏书.王宪传》:宪子嶷,嶷子云,字罗汉,颇有风尚,累迁至兖州刺史。 在州坐受所部财货,御史纠劾,付廷尉,遇赦免,卒赠豫州刺史,谥日文昭。 生王元景兄弟。
【译文】
古时候,名用来端正礼仪,字则用来表明品德。 名在死后要对之避讳,字却可以作为孙子的氏。 孔子的弟子在记录孔子的言行时,都称他为“仲尼”;吕后微贱的时候,曾经以汉高祖刘邦的字称呼他为“季”;到汉代的袁种,也以他叔父的字称作“丝”;王丹与侯霸的儿子交谈时,也称侯霸的字“君房”。 江南至今仍然不避讳称字。 北方的士大夫对名和字完全不加区别,名也称作字,字固然也称做字了。
尚书王元景兄弟俩,都被称作名人,他们的父亲名云,字罗汉,他俩对父亲的名和字一概加以避讳,其他的人诸多避讳,也就不足为怪了。
【原文】
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然火,户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断注连。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译文】
有些旁门左道的书中讲,人在去世以后某一天会返家,这一天子孙逃避在外,没有人肯留在家里;要画瓦书符,作种种巫术法术;又说出丧那天,门前要生火,屋子外边要铺灰,除灾去邪,请求老天阻止死者祸及家人。所有这类迷信恶俗做法,都是不近人情的,是儒学雅道的罪人,对这种陋习应该加以弹劾检举。
【原文】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政为常所讲习,讎校缮写,及偏如服用,有迹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为生什物,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无容散逸,惟当缄保,以留后世耳。
【译文】
《礼经》上说;“父亲留下的书籍,母亲用过的杯圈,觉得上面有汗水和唾水,就不忍再阅读使用。”这正因为是父亲所常讲习,经校勘抄写,以及母亲个人使用,有遗迹可供思念。如果是一般的书籍,公用的器物,怎能统统废弃不用呢?既已不读不用,那也不该分散丢失,而应封存保留传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