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自由职业者申请代开发票都要缴纳哪些税
朋友乙终于实现了自己“自由职业”的目标,专门为互联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自己打工真的是既自由又有激情。但这天她愁眉苦脸的告诉我,新服务的一家公司请款(服务金额:7月-9月不含税31万元)前,需要她提供发票,她问我:申请代开发票都要缴纳哪些税?有没有合理的节税方案?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我给她列出三个方案,对每个方案及税种如何计算进行一一说明,并对三个方案进行对比,选择适合她的最优方案!
方案一:
以个人身份去税务局柜台代开发票。
①应缴增值税:310000×3%=9300元
②应缴附加税:9300×12%*50%=558元
③应缴个人所得税:
310000*(1-20%)*40%-7000=92200元
④印花税:310000×0.03%*50%=46.5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
9300+558+92200+46.5=102104.5元
注意:如果劳务报酬获得者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在任何单位受雇,即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下,则直接将年度的“劳务报酬”综合所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享受减除费用6万元,朋友乙需办理退税。
假设朋友乙没有在其他单位受雇,则次年应办理退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
310000*(1-20%)-60000=188000元;
②实际应缴个人所得税:
188000*20%-16920=20680元;
③应退税款:
92200-20680=71520元
※实际负担的税额合计:
9300+558+20680+46.5=30584.50元
方案二:
申请成为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开票31万。
①应缴增值税:310000×3%=9300元
②应缴附加税:9300×12%×50%=558元
③应缴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互联网技术咨询服务所得税应税所得率12%,详见附表一):310000×12%-5000*3=22200元,(税率详见附表二)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计算个税为22200×5%=1110元
④印花税:310000×0.03%×50%=46.5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
9300+558+1110+46.5=11014.5元
方案三:
申请成为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分两个季度开票,每次15.5万。
①应缴增值税:0元
②应缴附加税:0元
③应缴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155000×12%-5000*3=3600元,(税率详见附表二)适用税率为5%,计算个税为3600×5%*2=360元
④印花税:310000×0.03%×50%=46.5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360+46.5=406.50元
※结论:方案一30584.50元>方案二11014.5元>方案三406.50元,以方案三为最佳。
解析方案一:
1、 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个人提供劳务征收率3%。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计算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增值税×7%(厦门思明区)=9300*7%=651元
②教育费附加:
实缴增值税×3%=9300*3%=279元
③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增值税×2%=9300*2%=186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总金额合计=1116元
(2)减半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厦门这边是顶格减征,及减半征收相关税费。
※实际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116*50%=558元。
3、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时即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朋友乙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应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①则朋友乙在代开发票环节会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10000*(1-20%)*40%-7000=92200元。(税率详见附表五)
假设朋友乙没有在其他单位受雇,则次年应办理退税:
②应纳税所得额:
310000*(1-20%)-60000=188000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③实际应缴个人所得税:
188000*20%-16920=20680元(税率详见附表三)
④应退税款:92200-20680=71520元
※所以,实际负担个人所得税为:20680元
※附注:根据笔者咨询12366的回复,厦门这边个人申请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时,还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而很多省市目前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付款方在取得个人代开的劳务发票时,要格外注意。
4、印花税
由于朋友乙提供的互联网技术咨询服务,属于印花税中“技术合同”项目;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则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金额=310000*0.03%=93元。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则实际应缴纳印花税金额=93*50%=46.5元。
解析方案二:
1、增值税
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于是我建议朋友乙在申请代开发票前先去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反正都用得上),并与服务对象协商付钱分2个季度,这样在增值税及其附加层面上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假设,服务商不同意分2个季度付款。则由于朋友乙的季度收入31万元超过免税起征点季度30万元的规定,应就31万元申报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金额=310000元*3%=93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计算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7%=9300*7%=651元
②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3%=9300*3%=279元
③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2%=9300*2%=186元
④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总金额合计=1116元
(2)减半政策(同方案一)
实际应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116*50%=558元。
3、 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时即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适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朋友乙应缴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详见附表一):
310000×12%-5000*3=22200元,(税率详见附表二)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计算个税为22200×5%=1110元。
4、印花税(同方案一)
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金额=310000*0.03%=93元。
1、增值税(解析同方案二)
若服务对象同意付钱分2个季度,每个季度15.5万<30万,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免税
3、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时即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应缴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155000×12%-5000*3=3600元,(税率详见附表二)适用税率为5%,计算个税为3600×5%*2=360元
4、印花税(计算同方案二)
※相关税费金额归纳如下:
如果付款方不愿意分开付款(自然也不会同意分开开票),那朋友乙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相关政策。赚钱不容易,该和被服务方尽量协商的还是要尽量去协商,必要时给与一定的折扣也是可以的。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④约个人综合号。
具体情况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①财税2019年13号文《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②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④《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⑥财税〔2018〕9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是有期限的,只适合偶尔或临时性的收入。如果是长期进行这种咨询业务,建议向工商申请正式的税务登记证,成立个人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