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增利的延迟纳税五大招,你知道吗?
前言
在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帮助企业税费延迟缴纳,减轻企业现金流的压力,赚取税金的时间价值,对纳税人而言,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是一种节税增利的一种方法。
下面以对五个案例进行解析的形式,为大家介绍一下企业如何通过税务筹划来实现延迟纳税。(为了便于对比,文中案例暂不考虑进项税)
第一招:租赁业务预收款改为定金
政策依据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如果把合同约定的预收款改为定金。在定金转为租金时,才必须申报纳税。这样子,可以利用预收款改定金的方式延迟纳税时间,相当于得到了一笔免息的贷款。
案例一
升捷建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为云收公司提供一项租赁服务,按合同约定,签合同时,云收公司向升捷建材公司预付20%的款项,即100万元。
1
筹划前,收到预收款要交税
收到预收款,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
100/(1+9%)*9%=8.26万元
2
筹划后,收到定金不用交税
收到定金,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0元
◆企业把合同的预收款改为定金,在定金转为租金时才要缴纳税金,这样子就可以延迟纳税了。
第二招:普通销售合同变分期收款销售合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案例二
升捷建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与云收公司签订了一个销售合同,金额为300万元,成本为180万元,货已发出,这300万是按三年收回,在第一、二、三年各收回100万。
1
筹划前,签订普通合同时就要交税
第一年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
(300-180)*13%=15.6万元
第二年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0万元
第三年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0万元
三年合计缴纳增值税为15.6万元。
2
筹划后,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
第一年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
(100-60)*13%=5.2万元
第二年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
(100-60)*13%=5.2万元
第三年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
(100-60)*13%=5.2万元
三年合计缴纳增值税为15.6万元。
◆企业选择分期收款的销售方式,可以按季来确认收入缴纳税金,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了。
第三招:直接收款销售变代销方式销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案例三
升捷建材公司向云收公司销售商品1000件,每件0.5万元,成本0.3万元。双方约定,云收公司销售商品后,再支付货款给升捷建材公司。预计云收公司这1000件商品在四个季度销售完了,每个季度各销售250件。
1
筹划前,直接销售
(1000*0.5-1000*0.3)*13%=26万元
2
筹划后,委托代销
第一季度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
(250*0.5-250*0.3)*13%=6.5万元
第二季度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
(250*0.5-250*0.3)*13%=6.5万元
第三季度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
(250*0.5-250*0.3)*13%=6.5万元
第四季度升捷建材公司应纳增值税:
(250*0.5-250*0.3)*13%=6.5万元
全年升捷建材公司合计应纳增值税:
6.5*4=26万元
◆企业选择委托代销的销售方式,可以按季来确认收入缴纳税金,就可以延迟纳税了。
第四招:直接收款结算变预收款结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合同约定采取收款的方式,既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流动资金,又不违背税法规定。在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
案例四
升捷建材公司向云收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值100万元,成本70万元。当月,云收公司就付款给了升捷建材公司。但是因云收公司的原因,要二个月后才让升捷公司送货过来。
1
筹划前,合同约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结算
收到货款,无论货是否发出,均要确认收入,缴纳相关税费:
(100-70)*13%=3.9万元
2
筹划后,合同约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结算
当月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未实现,可不确认收入,不纳税。
二个月后发出货物,纳税义务已实现,应确认收入,缴纳相关税费。
(100-70)*13%=3.9万元
第五招: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变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度平均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一条: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在预计本年度税前利润比上年大幅上涨情况下,可申请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既可以缓解企业节约大量流动资金,又不违背税法规定。
案例五
升捷建材公司去年每季平均税前利润为500万元,预计今年利润比去年大幅增长,每季度利润额为:800万元、900万元、700万元、1100万元。
1
筹划前,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
第一季度:800*25%=200万元
第二季度:900*25%=225万元
第三季度:700*25%=175万元
第四季度:1100*25%=275万元
2020年四个季度共预缴企业所得税875万元。
2
筹划后,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度平均额预缴
每季度预缴数:500*25%=125万元
四个季度共预缴企业所得税:125*4=500万元
后语
租赁业务预收款改为定金、普通销售合同变分期收款销售合同、直接收款销售变代销方式销售、直接收款结算变预收款结算、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变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度平均额,这就是企业如何通过税务筹划来延缓纳税时间的五大方法了,当然对于企业来说,这只是税务筹划中的一小部分,对于企业是否合用,需要根据自己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各地的行政法规来进行详细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