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情感-个别人的不婚也许是被精心设计的一种生活方式

婚姻情感-个别人的不婚也许是被精心设计的一种生活方式

【案例】某私企老板终生未婚,但是他的“手下”有两个工作能力非常强的未婚的女下属。经过协商,他以“把公司的部分股份分别转让给这两位女士,并把这两位女士纳入公司高管层”为条件,要求与这两位女士分别同居,并生育子女,但均不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另外,协商还规定:8年之后,如果两位女士想与其他男人结婚,那么公司将解除与这两位女士的“雇佣关系”,但是这两位女士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带走或不带走她们分别在公司里所获得的股份及其分红。

【分析】:该老板与这两位女士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吗?不属于,这是因为当事人都没有以“夫妻名义”而共同生活。

该老板和这两位女士的关系触犯“重婚罪”吗?他们并没有触犯重婚罪,因为他们均没有登记结婚,也均未形成或均未经历着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

于是,就本质来讲,该老板与这两位女士的关系的本质就是一种临时“同居生子”的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法律也就不会对当事人采取任何的处罚措施。

不过,根据当今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与婚内生子拥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同时,作为血缘关系上的亲生父亲,拥有对自己“非婚生子”的抚养义务。

所以,该案例被人怀疑为是该老板和这两位女士为了实现自己财富的顺利继承而共同精心设计的一种生活方式。

(原创-草木青青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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