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环境法培养机制
培养机制研究方向名义上区分为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等,但实际不管是考试还是教学角度,其实基本没有区分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的,能胜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研究、环境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本专业主要开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等研究方向。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课程设置总体介绍: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课程类别课程内容(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4、专业课:环境法学总论(72课时,4学分)、经济法专题研究(72课时,4学分)(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1、法学研究方法及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2、污染防治法(54课时,3学分)3、自然资源法(54课时,3学分)4、能源法(54课时,3学分)5、外国环境法比较(54课时,3学分)(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1. 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4学分)(1)环境经济学(36课时,2学分)(2)环境伦理(36课时,2学分)(3)环境政策(36课时,2学分)(4)环境与贸易(36课时,2学分)2. 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6学分,必须包含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培养方式与方法(一)培养方式以导师个人指导为主、导师组集体培养为辅。指导教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方向,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每学年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二)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其中包括指导本科生进行社会调查,指导本科生写作学年论文,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讲授某些专题,参加学术会议等。实践学分为5学分。(三)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可独立承担研究生创新项目、优秀学位论文等科研项目,也可参与导师或导师组其他老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学分为5学分。(四)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讲座,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讲座学分为3学分。中期考核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学位论文工作(一)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二)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三)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四)学位论文答辩按学校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