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了?
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通常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双方约定为准,没有约定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利息。
但是若借条中约定有还款期限,对方在还款期限没有还钱,此时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对方从借款到期的第二日开始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这个利息目前为3.85%,10万元逾期一年利息为3850元。
若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在起诉之前并不能算作对方违约(除非起诉前有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否则只能在起诉时要求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还有一个是加倍部分的利息,未在指定时间内履行金钱债务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为要求支付的款项乘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延迟履行期间。
除此之外,虽然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双方在微信、电话录音都提到借款为有息借款,也可以根据对方的还款规律和还款金额来判定是否是有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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