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代理公司会计核算指引的解读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众所周知,保险越来越重要,但保险代理公司的会计核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福州财管家和大家一起解读下:

一、核算账户设置

保险代理公司应设置3类账户(在银行开立3个账户,分开使用),分别是核算营业保证金业务、代收保费业务、公司损益业务:

1、营业保证金帐户:必须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开立(一般是开立专用存款户),用于存储营业保证金,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备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

2、代收保费账户:用于核算保险代理公司代收的保险费。

3、公司核算户:用于核算代理公司的各种收入和费用,属于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账户。

二、会计核算

(一)营业保证金的核算:

会计处理:

1、缴存营业保证金时:

借记“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2、按照监管规定动用营业保证金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存出营业保证金”

(二)代收保费和代垫保费的核算

1、核算范围:核算保险代理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2、会计处理:

保险代理公司或被代理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保费由保险代理公司代收,保单签发后,

借记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

贷记应付账款---代收保费---被代理保险公司;

实际收到投保人的保费后

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记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

保险代理公司向被代理保险公司解付保费时

借记应付账款----代收保费----被代理保险公司,

贷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已经签发保单,但未收取保费。

若投保人未交付保费,由保险代理公司垫付给被代理保险公司,则:

借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

贷记银行存款,

投保人缴纳保费后

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

注意:这里是先有保险代理公司垫付。

(三)主营业务收入

1、核算范围:核算保险代理公司从事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2、会计处理:

保险代理公司或被代理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后,无论保费是否收取,保险代理公司应按照约定佣金金额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记应收账款----代理佣金----被代理保险公司,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被代理保险公司,

后附业务结算表和保险中介服务发票

保险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结算代理佣金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账款----代理佣金----被代理保险公司。

三、费用核算

(一)代垫费用的核算

1、核算范围:代垫费用是指按照合同规定,保险代理公司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暂时垫付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如果业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代垫费用的,应作为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2、会计处理:

发生代垫费用时

借记应收账款---代垫费用---被垫付人或单位,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收回代垫费用时

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账款---代垫费用----被垫付人或单位。

(二)筹建期间费用处理

1、筹建期间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与公司开办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购置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场地租赁费、筹备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通费、验资费、申请材料制作费等,待公司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公司获准设立的,于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当月,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公司未获批准的,筹建期间费用由投资人协商承担。

2、筹建期间购建固定资产的,应设置“固定资产”账簿,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获准设立的,于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后,贷记“实收资本”等相关科目;公司未获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由投资人协商决定。

四、主营业务成本

凡许可证上列明的业务为主营业务,按照会计的配比原则,因主营业务产生的成本为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核算范围:

1、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

2、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

3、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会计处理

1、支付营销员佣金

(1)按月结算

确认代理业务收入的同时计提营销员佣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付帐款——营销员佣金---XX(营销员)”;按约定时间支付营销员佣金,借记“应付帐款——营销员佣金---XX(营销员)”,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2)按次结算

确认代理业务收入的同时支付营销员佣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现金”。

2、业务部门费用支出

业务部门发生本科目核算范围内的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按资金使用范围设置明细,贷记 “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等相关会计科目。

3、期末结转,借记“本年利润”,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管理费用

(一)核算范围:

1、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2、业务部门发生的不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

3、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等费用。

(二)会计处理

1、上述费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按资金使用范围设置明细,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期末结转,借记“本年利润”,贷记“管理费用”,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六、财务费用

(一)核算范围: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二)会计处理

1、发生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支出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确认利息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利息”,贷记“财务费用”,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利息”;

3、期末结转,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财务费用”,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注意:其他未涉及的业务核算遵照《企业会计制度》及《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

1、保险代理公司会计核算指引

2、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