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与劝谏----婚姻中的第三者很难当
我不喜欢“小三、二奶”这些称谓,更甚的还有“荡妇、贱人”等侮辱性词语,下文我都用妳来指代婚姻中的第三者。
妳或许更不喜欢“小三、二奶”这类的词语,但是妳要知道,这类词语本身就是对妳的道德压力,或者说这就是社会对妳的一般性评价。
背负着这样的名声去生活,我不知道妳愿不愿意,或者说妳有没有考虑到,这么做值得吗?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妳,在中国大陆地区,刑法里是没有通奸罪的,但是对妳来说,刑法仍然有罪名可能落在妳身上,一个是刑法第259条的破坏军婚罪,妳是女的,那个男的如果是现役女军人的丈夫,妳千万不要碰,更不能与之长期的同居。第二个就是刑法第258条的重婚罪,我也知道,妳和他都是偷偷摸摸的,不敢以夫妻名义长期的同居,因此,妳或许会心存侥幸,妳认为妳和他足够保密了,足够小心了,但是万一呢,我认为这种侥幸心理要不得。
说完了刑法,再来讲讲婚姻法和民法,婚姻法对妳的制裁,几乎是没有的,但是现实中有一种情形,对妳而言也是致命的打击。
夫妻财产共有制度会使得他给妳的任何钱款等财物,都有被撤销、追回的风险,妳仔细想想,他给妳的东西,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有,他是愿意给妳,但是他的妻子能同意吗?他的妻子一旦知道了妳的存在,那么他单方送给妳的,比如妳名下的房、车、钱,可能都会被追回。我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不信,妳可以看看此类的新闻,找找这样的法院判决。
是不是觉得法律不保护妳的权利和利益?不是的,法律要求妳返还属于他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是正当的,是合理的。妳的权利要保护,那他妻子的权利和利益怎么保护呢?人家才是合法的妻子,法律会优先保护,人家那个是名正言顺的,而妳呢,只能偷偷摸摸、遮遮掩掩,几乎没有还手之力。
在民法里,还有一个原则性条款叫“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可以剖成: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共道德,社会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妳和他在一起,既违反公序,也不容于道德,妳不要小瞧了这一条,真的闹到了法院去,这一条会压的妳喘不过气,妳再如何辩驳,也说不过去的。
有一条法律格言讲:法律是显性的道德,道德是隐性的法律。妳以为妳和他在一起只是道德上出了点问题,其实不是的,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那才是说不清的关系呢。
妳看,妳和他在一起,会被骂,会涉嫌犯罪,财产会被追回,法律基本不站在你这边,可以说,面对他的妻子,妳毫无招架之力,面对社会评价,妳几乎是一片骂声,面对法律,妳是彻彻底底的弱者,而且是法律不保护的弱者。
妳说妳值得同情,那他的妻子是不是更值得同情?
看完前面的,妳可能心生疑惑,妳渴望得到一个抓手,妳想知道妳该怎么办。
说实话,我也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建议,姑且随便谈谈。
首先,就是拒绝,不要开始这样的关系;第二,就是及时止损,妳可以说他骗妳的,但是妳知道真相后,要果断的转身离开;第三,如果妳真的想和他在一起,他也真的爱妳,想和妳在一起,那么,妳要等,等他把上一段婚姻关系处理干净了,妳和他再做交往,否则,妳就不应该允许他碰妳。
这世间的事情,有时候确实很荒诞,就像走火入魔了一样。有瘾,知道不该做,鬼使神差的就做了。
他不是皇帝,他只是个普通人而已。我真诚的建议妳好好想想,究竟图什么?全天下的男人死绝了吗,一定要挂在一个不道德的树上,苟且过日?
在这里,我举个妳喜欢听的例子。清代文人沈复,他的妻子叫芸娘,芸娘会帮沈复物色一些精致的女子,又是推这些女子入沈复的怀中,又是送这些女子珠宝首饰的,甚至主动提议沈复迎娶这些女子。可能妳又不爱听这个例子,现在是新时代了,法律也不允许一夫一妻以外的三妻四妾,做不到的。
最后,不要相信什么“颜值即正义”的鬼话,妳敢做,就有臭鸡蛋敢砸你。当街撕扯、捉妳在床,可真不是什么好的体验,也许,妳姣好的容颜,只会招来更多的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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