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曾经我也自问过,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我现在能给出的答案是两个关键词:价值、行为。
价值是法治、自由、平等、安全等概念。
每个学习法律的人都要去思考这些概念,学习这些概念的命题和场景,当这些概念冲突时,我们该如何选择和面对。
同是学习法律的人,价值位阶的排序也是各有不同,有人愿意为了效率牺牲安全,有人这主张秩序高于自由,等等等,古往今来,法律里的种种价值经受了千百万次的考验。
这一点,在二战后审判战犯时尤其明显,曾经有那么多的纳粹法官在进行大规模的杀戮。他们没有学习过法律吗,他们心中的价值错误了吗?
对自由、平等、秩序的思考,伴随着法律人的一生,这是我们法律人的道。
行为,行为包括所有的人类有意识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带来的后果和责任。世间万物,都有始终,我认为法律的起点和终点,就是行为。
我们在给部门法做分类的时候,会有公法私法、程序法实体法、组织法行为法的分类,但是归根结底,法律还是在规范广义上的人的行为的。
这里也举个例子,快播案时辩护律师提出“技术无罪”的辩护观点。
我认为,对价值和行为的特别关注,是法律的魅力所在。
身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吾辈当继续追寻法律的意义。说不定,会有新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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