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访问安全管理办法
申请互联网访问终端安全要求
需要互联网访问的所有计算机必须符合终端标准化要求,终端必须通过域控进行统一管理,必须安装统一安全管理软件(桌面管理软件、防病毒软件等)并且定期更新。
需要互联网访问的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符合标准软件清单中的软件,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安装盗版软件。
互联网访问管理基本原则
互联网访问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上级网络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互联网出口管理
在互联网出口建设中坚持统一出口的建设策略,严禁各部门及个人私自建立独立的互联网出口。
严禁在可以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代理软件,代理其他计算机上网。特殊需要的代理服务,必须由用户直接向信息技术部门申请,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互联网访问申请与管理
如需使用互联网资源及服务,必须向信息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信息技术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司用户访问互联网的上下行带宽、访问端口、访问时段和总时长进行控制。
互联网访问行为管理
互联网的使用者不得有意运行黑客程序和制造、投放计算机病毒,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端口扫描、用户口令侦听及帐户盗用活动。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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