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才不用设安全管理机构

有的单位专门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而有的单位就设置了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一条就规定了哪些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自然也就有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是管出来的,它不是自发产生的,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促进安全生产,对于危险性比较大的,哪怕从业人员只有几个人也要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性比较小的,超过100人才需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少于100人就可以不要。

毕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有些单位就不愿意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当然如果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别高的情况下,真正落实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人人能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确实并没有用了,显然国内的安全形势没有到这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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