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公租房资格后,这几件事情应该引起重视!
很多小伙伴拿到公租房的租房资格后都会很开心,但是可千万别高兴太早,公租房还是一些具体的注意事项,如果不小心违反这些规定,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依法将公租房进行收回,小编给大家整理一些具体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内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大家在租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擅自改变公租房的结构、用途等,不得破坏、闲置公租房,小编建议大家如果拿到公租房的住房资格,一定要好好珍惜,除上面这些要注意的之外,今年有些地方出台先关政策,公租房的租房信用会纳入征信体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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