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 | 作为社会学家的格奥尔格·齐美尔
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1858-1918)
作为社会学家的格奥尔格·齐美尔
学界从未停止过对齐美尔和韦伯之间的联系展开批判性研究的步伐。这类研究应该不仅仅关注于齐美尔对韦伯造成了多大影响,更重要的是,它还应该阐明,这两位为人所熟知的德国社会学大师,二人皆师承于新康德主义传统,他们在多大程度上、以及为何,在社会学的本质概念和研究范围上却如此大相径庭。
齐美尔对韦伯的影响似乎要比人们所认为的来得深远。齐美尔富有洞见性地深入思考历史哲学,特别是在他的著作《历史哲学的问题》(Probleme der Geschichts-philosophie)里,他为一种基于共情理解(Verstehen)之过程、以及在历史重构中对理想状态加以运用的方法论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论述。齐美尔聪慧地分析了金钱交换中的使用及其相关的人类计算性心态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这是韦伯自他精神崩溃后重拾学术,在世纪交叠期间所读到的第一本书中的内容,同样也成了后者在余生中一直思考的重要问题。韦伯对齐美尔报以高度重视,这从他在早期文章里对齐美尔的反复引用中可以看出来,也能体现在他一直坚持不懈地帮助齐美尔在德国大学体系中谋求一个体面的学术职位。
然而,在韦伯的生命经历末期,他的腔调似乎变了。在《经济与社会》(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这本韦伯最后的遗作里,他唯一引用齐美尔的地方却是在序文注释中的一句辛辣批评,那里韦伯写道:“眼下的工作,通过在主观意图和客观实在之”意义“的明确区分上,和齐美尔的方法(在他的《社会学》和《货币哲学》中)所分离开来;齐美尔弄错了两件事,他不仅没有对两者加以区分,甚至还经常故意将二者看成是同一种东西。“
韦伯对齐美尔时而赞誉时而批判的态度,为比较这两位学者的知识体系提供了一个聚焦点。他们二人之间的不同不仅来自截然相反的气质——韦伯的旋律融合了社会生活的强音调,宗教禁欲主义的受难曲调,以及政治权威的行军调,然而齐美尔的旋律却更像一首中弱音,在个人接受礼物和对导师的微妙服从关系中展现出宗教性的泛音曲调。尽管他们的社会学曲调之间的差别非常重要,但更根本的,还是其中核心概念的差异。这或许就是韦伯间接在著作中所强调的主客观意义之差别,是他们两人在做出社会学解释时所面临的根本问题。
对齐美尔来说,社会行动是由分析多种社会互动的形式所理解的,人与人在追求其各自的利益时会产生多种互动形式,这些形式有交换、冲突、支配和社交。用韦伯的术语来说,这些形式有某种“客观意义“。也就是说,当个体进入各自的社会关系中时,不论他们拥有怎样的动机或理由,他们一定都有某种想要获得的某种确定的追求。齐美尔将后者的变动放在剩余物范畴——我们或许会将其称之为社会互动中的文化心理方面。齐美尔认识到,它们并没有很紧密地与人际互动中的社会学理解联系在一起。
而对韦伯来说,恰恰是那些文化心理学的方面,才是理解社会行动的关键。不管人们做什么,在主体意义联系其行动意义上的“为什么”,这才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里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尽管诸理性之间或许有着强烈不同,但它们很可能会导致一样的交易,因此其中的理性才是人要去关心的问题。但是齐美尔却在同样的前提下导出了相反的结论。为了说明这一差别,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在解释一场A付给B钱,而B给A的服务的交易里,韦伯会问,在其中A是否受传统互惠习俗的理性所推动,或受瞬间迸发的热情所驱使,或因支持正义和公平教义的概念原则,还是出于付出/得到的功利性计算,以至于做出了付钱的动作;而齐美尔则会注意到,比起从前恩庇/仆从关系,这样的金钱交易让A与B之间的联系,对B来说变得更凝聚、更去个人化和少压抑感。
这样一种存在于齐美尔和韦伯之间的理论方向差异,迄今为止还是较少被人所理解;而这一差异上所联系起的当代社会学理论则更是未有得到足够检验。这就是为何对齐美尔和韦伯之间的关系进行彻底调查,不仅仅是一个好古而无用的议题。
格奥尔格·齐美尔
在评价格奥尔格·齐美尔的研究之时,不同人对他的回应会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截然相反的态度。一方面,一种回应是对齐美尔抱有很大敌意。特别是,齐美尔的方法论里的中心观点让人无法接受。人们对齐美尔得出的实在结果所持保留意见的次数不同寻常的高,甚至很多次被人们所完全拒绝。而另一方面,人们会因发现自己被齐美尔完全说服,而确信这种阐释模式是聪明的,并且更重要的是,认为这样的模式所达到的结果是内在于其中的,从而无法被任何模仿者所获取。实际上,他的几乎每一部作品都有着新鲜的、重要的理论观念和最精密的观察。齐美尔几乎每部作品都属于那类书籍,即里面的内容不论是确凿的发现、还是虚幻的推测,都深刻地刺激着每个人内心更深层的思想,然而比起齐美尔,其他学者所写的大部分作品,即便是其中最广受赞誉的那些,都看上去散发着某种缺乏和贫瘠的恶臭。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也同样如此,甚至两倍于如此,因为其他学者很可能甚至根本没法在一本书里坚持同样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总之,即便齐美尔有时走在一条错误道路上,他也值得拥有顶尖思想家所有的任何荣誉,他是一位最能激发学术青年和学术同行之思想的头等刺激大师(在此,后者之精神的僵坏程度,以及虚荣心或者说“坏良知“的活跃程度也并未糟糕到让他们无法被一个五十岁的人所激发,而这个人还没有升到副教授以上的职称,他在这些人眼里根本就属于某种”不得志“的类型)。
如何让这两种完全相反的判断得到平衡呢?在此我们需要借用齐美尔两部主要社会学著作里的那种科学类型批评,让接下来的思考或许能帮助回答这个问题,并判断齐美尔作为科学家/学者的价值,总之。这是一个在多方都相当问题化的事务。
无需多言,齐美尔长期不被学界“官方”所认可,而从未评上过正教授,这一事实并没有任何问题,即便他十五年前就完全够得上这一头衔。学界陈腐守旧的土壤,对柏林和普鲁士任何一个想要进入这圈子里的人来说,都是不言自明的。而在普鲁士以外,有经验显示,所有其他大学机构试图聘用齐美尔的努力,最终都会因为相关机构(也就是教育部)缺乏让自己放下普鲁士的显赫身段、以说服自己在他处遇见齐美尔而不感到背叛的自知,从而尽数付诸东流。更成问题的是,存在一些对齐美尔的非批判性取乐(客观来说这些评价说得很少),以及有一群靠知性区隔和高度竞争化的法官群体的存在,他们没有批评齐美尔著作中的细节部分,而是毫无保留地在整体认知上评价他的价值(客观说来他们说了很多);而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群哲学专家,他们态度鲜明地憎恶齐美尔——他们是当时一群具有特定宗教特征的哲学“学派”,而齐美尔本人不属于任何这种派系,这让他们的憎恶情绪变得再能理解不过了。但是,还有着这样一批学者,他们非常严肃地对待齐美尔社会学著作中的学科界限,倾向于至少在对齐美尔进行总结评价时,认可他在某些细节上的学术贡献,但否认他作品的整体价值。譬如说,在经济学家中间,对齐美尔的态度可以是爆发出全然愤怒——特别是那些已经出版的批评——而在同样的专家圈子里,还可能在评价齐美尔的艺术思想时做出最终“将气氛全然撕裂,再将其重新整合为一体”的论述。的确,这种广为流传的态度,有时来自于恶意,却有代表性地从未变成某种成体系的、统一的对齐美尔的批判。而与之相对的,所有对齐美尔的严肃批判,迄今为止都最终到了一种近乎要为自己忏悔的境地。同样的,即使是这种态度都必须为自身存在找到某种合适的基础,如果它不想将自己合理化为一种价值判断的话。在“社会学”领域,这个名号之下存在着其他的、名副其实处于一线的德国学者们,他们在其中持续苦苦挣扎,而这种滑稽的交叠还不足解释对齐美尔憎恶之下的深意,但其实,对留心的观察者来说原因已经相当清楚。要理解这样的道理,我们或许要在这里做出一个相当普遍的说明:齐美尔用那些最多样的知识领域来作为例子,以说明某种社会学事实,并且时常采用“类比”的形式。这种类比行为常常因为它自身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而遭到批判(特别是齐美尔对社会学问题的处理方法上)。
确实,齐美尔利用“类比”来试图达到他的某种意图,并且这一做法或许在可容忍范围内是可行的;但那些坚持将每一件事物用自身内在本质或其特殊情境来严格区别对待的专家们,则不可避免地必须从他们的角度,来将这种“类比”方法视作某种“外在于”事物的处理方式。他必须认为所有现象的建构,实际上完全都是事物的“本质”以各种“拐弯抹角”的形式呈现出来的,但是却因它的偶然组合而遭到误解。现象建构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差别,但正如下面将会讨论到的,它建立在齐美尔用于实现他目的的“类比”形式的这种类型上。并且,正是因为,(从专家的角度来说)齐美尔确实犯了这样一个错误,他确实呈现出那样一种创造性的知性学术工作;而对那位专业的经济学家来说,要证明他自己认为齐美尔这是个“错误”的态度拥有其合理性,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于是在经过不少尝试后,这位经济学家终于痛苦地把齐美尔的书砸到墙角,然后直接下他的结案陈词。通常,或者说至少在不少情况下,那位专家处理的是他自身“小圈子”里的经验性问题,而齐美尔则看到了我们能(或者说能相信我们能)从现象中所观察到的本质,这是二人最大的差别。
齐美尔的哲学同事们认为,齐美尔用“类比”形式阐释出了与他们专家得出的结论所完全相异的主体事实,但他们的这一批判却充满了逻辑困境和其他哲学问题;并且,他们在费神批判齐美尔的同时却没有看到,在他那种被他们常常看作“玩乐”性质的分析过程中,齐美尔确实达到了他的分析目的。不过这里不是一个去大肆讨论这些同事们是否具有批判资格和合法性的地方。因为齐美尔最终的目的,是指向形而上问题,去探讨生命的“意义”,并且因为这些目的是如此清晰可见地体现在他对待技术实在问题的做法上,以至于很容易忽视那样一个事实:除此以外,齐美尔在他的学科中对技术实在的关注所做出的贡献,即使某些时候这些关注更像是他研究里的“副产物”,但依旧比相当大一部分现今普通的哲学教授所做出的贡献相加的总和都来得多。
不过,这一话题到此为止。前人的评述确实是必需的,但不能把这些评述过分夸大到认为凭借它们就能确定齐美尔在社会学中地位的地步。我的目标是,在没有任何对前人评述的考虑下,同时运用方法和实体的方式,去检验齐美尔两本主要社会学著作中的社会学风格。我们没有理由过分纠结齐美尔对社会学本质的特殊解释,也不必过分探讨他的社会学方法意义;我们更应该通过齐美尔处理个人性问题的方式来检验他的方法。然而在某些时期,社会学家相当严肃地对待社会学在主题上的选择,他们认为社会学理论的唯一任务,就是去定义社会的概念,而社会学问题也必须围绕这一主题展开。
齐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
让我们用最普遍的形式来展开论述:对齐美尔来说,“社会学”是一门关系到个人与个人之间“互动”的科学。显然在这里,“互动”这一概念似乎有着许多含混性。从这一词最宽泛的意义来看,它是数个(但却是不限数量的)“单位”之间的交互影响。可以,“互动”发生在机械、物理、化学以及所有自然科学中,且它的普遍存在将随着诸学科之“公理“的不同而呈现出最为多样的细微差别。
比方说,重力通常指的都是相互重力;不仅两个在不同方向上运动的物体在相撞时,会造成两者状态上的改变,并且当一个运动物体碰撞另一个静止物体时,也会造成两者状态的共同改变(通过传输运动,将会改变运动速度、运动能量的方向以及产生热量)。事实上,我们可以大体认为,在物理实在的领域,基本不存在一种作为普遍现象、却在严格意义上没有产生“互动”的作用。将这一论述放在太阳对地球的辐射上也是真实的。尽管地球只接收到了太阳光线中很少一部分的光能量和热能量,但因为反辐射作用,地球一定会对太阳产生某些相互影响;尽管这样的影响相当微弱,但是比起太阳光中那些流失入浩瀚宇宙的辐射来说,这样的影响并非为零。
如果有人被告知,齐美尔的《社会学》(143页)里对“互动“的概念强调了”由支配而产生的抽象欲望“这一条件,而这种满足感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人的行动或遭遇(不论他人处于怎样的角色)显示出支配者对被支配者所产生的影响;同样如果有人要解释这种现象,正如他意识到同样的作用会由影响的可能性所带来,而觉得这是一件不可避免的和必须的事务的话(军队里常常可见这样的状况,即那些连支配者都对其存在知之甚少的人,他们可能会对指挥官的名字和实际存在一无所知,而只知道宪兵、市长和低级将士的存在);那么,正如物理领域所出现的现象那样,人们将会发现,“互动”的概念至此得到了很大延伸,以至于只有在最人为的事物上,人才能够创造出一种纯粹的“单向“影响概念。也就是说,一个人被另一个东西所影响,但没有产生”互动“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