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何氏名人与家训
金华何氏名人与家训
何基
何基字子恭,婺州金华人。父伯熭为临川县丞,而黄榦适知其县事,伯熭见二子而师事焉。榦告以必有真实心地、刻苦工夫而后可,基悚惕受命。于是随事诱掖,得闻渊源之懿。微辞奥义,研精覃思,平心易气,以俟其通,未尝参以己意,立异以为高,徇人而少变也。凡所读无不加标点,义显意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
朱熹门人杨与立一见推服。来学者众,尝谓:“为学立志贵坚,规模贵大,充践服行,死而后已。读《诗》之法,须扫荡胸次净尽,然后吟哦上下,讽咏从容,使人感发,方为有功。”谓:“以《洪范》参之《大学》《中庸》,有不约而符者。”谓:“读《易》者,当尽去其胶固支离之见,以洁净其心,玩精微之理,沉潜涵泳,得其根源,乃可渐观爻象。”盖其确守师训,故能精义造约。
王柏既执贽为弟子,基谦抑不以师道自尊。柏高明绝识,序正诸经,弘论英辨,质问难疑,或一事至十往返,基终不变以待其定。尝曰:“治经当谨守精玩,不必多起疑论。有欲为后学言者,谨之又谨可也。”基淳固笃实,绝类汉儒。虽一本于熹,然就其言发明,则精义新意愈出不穷。基文集三十卷,而与柏问辨者十八卷。
郡守赵汝腾守婺,延聘请讲,辞不就;复首荐于朝,又率名从官列荐。通判郑士懿,守蔡抗、杨栋相继以请,皆辞。景定五年,诏举贤,特荐基与建人徐幾,同被命添差婺州学教授,兼丽泽书院山长,力辞未竟,理宗崩。咸淳初,授史馆校勘兼崇政殿说书,屡辞,改承务郎,主管西岳庙,终亦不受也。卒,年八十一。国子祭酒杨文仲请于朝,谥文定。
所著《大学发挥》《中庸发挥》《大传发挥》《易启蒙发挥》《通书发挥》《近思录发挥》。从熹门人游,或语以何基尝从黄干得熹之传, 即往从之, 授以立志居敬之旨,且作《鲁斋箴》勉之。质实坚苦,有疑必从基质之。
《何姓百字行歌》
天地君亲德,山河日月遥。生身枝与叶,谱牒识根苗。韩何允易姓,庐江郡望高。氏族由敕定,海内鲜同曹。於潜腾启迹,裂土牧亭侯。诸睦瑛胥宇,来淳建祖劳。侍郎显东晋,庙封逮宋朝。文昌绵福祉,儇派续编饶。庆衍殊居徙,家乘会本标。周流循百字,万世永轮交。
兰溪兰江街道莲塘岗何氏十六条宗规
在兰溪市兰江街道连塘岗村的《瀫西莲湖何氏宗谱》中有十六条宗规。这十六条宗规每条四字,总共六十四字。
《何氏宗规》十六条为:
蒙养当豫、乡约当遵、闺门当肃、职业当勤、宗族当睦、婣里当厚、族类当辨、名分当正、祠墓当展、谱牒当重、家礼当行、节俭当崇、赋役当供、争讼当止、守望当严、邪巫当禁。
盘溪《何氏家训》
孝父母
父母之恩,与天地并凡。为人子,温情定省,服劳奉养,惟恐不至。一有不顺,即为天地罪人,名议所不容也。宗祠中无论悖逆重情,方为惩戒。小或不顺,朔望会祠,讯有此辈,即令本房房长敕之。如再不改,缉至祠下痛责毋纵。
——摘自《何氏家训》
【译文】
父母的恩情,与天地并存。作为子女,侍奉父母应无微不至,服事效劳,侍奉赡养,只担心做得不周全。如果做得不好,就成为天下的罪人,为名义所不容。宗祠中如有违背正道的重大情节,要加以惩罚,以示警戒。较小或不顺理的事情,每月的初一和十五,在宗祠中聚会,讯问有这种人的,就要求本房房长告诫他。如果告诫后不改正,就要严厉责罚,切切不可放任。
敬长上
长幼有序,伦理森然,不可紊也。凡为弟子,出见长上,宜加恭敬。父兄会燕,子弟敛容,不敢畅饮,此常礼也。如有不遵名分、端坐横行、肆称尔汝,及叙饮喧哗、挥拳呼令,已为不悌,况有侵忿,伦理何在?禀祠首因其服次,定加责罚。
——摘自《何氏家训》
【译文】
年长者和年幼者之间的先后尊卑,是伦理道德决定的,不可乱了秩序。作为年轻后辈,外出的时候见到长辈、尊长,应该严肃、端庄、有礼貌。与父亲和兄长相聚宴会,年轻后辈必须严肃恭敬不能随意喝酒,这是日常的礼节。如果有不遵名分,坐行不恭,随便称呼你我,以及谈话饮酒大声说话、不顾场合猜拳行令,前面已是不孝悌的行为,后面更是侵犯长者威严,伦理何在?根据情况一一禀报族长,一定要严加责罚。
戒斗狠
凡族中有争斗,告族长。处剖而不平,方控有司,以分曲直。毋得恃强凌弱,动辄攘臂相抟,甚至聚众相殴。如乡邻亲戚有争哄者,当为劝解,切勿聚众相帮。
——摘自《何氏家训》
【译文】
凡是宗族中有争斗之事,要向族长报告。如果对处分剖析感到不公正,才能向官府控告,由官府来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不能依仗强势,欺侮弱小者,动不动就捋起袖子互相争斗,甚至聚众相互殴打。如果乡邻亲戚有争斗起哄的,应该去劝解,千万不要聚集众人去打架斗殴。
养贤才
凡入仕入学等事,祠给衣装。告祠之日,合用鼓乐导拜,以彰祖荫。祭品随分,其余仪节酌宜而行。
——摘自《何氏家训》
【译文】
凡是族人进入仕途、入学等事,宗祠送给族人衣服及行装。告别宗祠的日子,共同用鼓乐引导进入祠中拜祭祖先,来显示祖上的荫德。祭品依照旧例,其余的仪式礼节斟酌而行。
议贤能
凡族中族长房长公长,须选有德有行素为服众者,立之。如所立之长或有假公济私,妄加人过失以报私忿者,罚银入祠,仍革出别议贤能者,立之。
——摘自《何氏家训》
【译文】
凡是宗族中的族长、房长、公长,必须推选有道德、有品行、能够服众的人担任。如果所立的族长、房长、公长,或者有假公济私的,或者有妄图抓住他人的缺点过失来报复个人怨恨的,要罚取他的银两充入祠堂,还要开除,另外讨论推选有贤能的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