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明星已入外籍为何还在国内捞金?
曾经有媒体仔细盘点过,如今在一二线捞钱最多的那些明星,有很大一部分人已加入外国国籍。因为,明星在加入外国国籍后,可享受国外的高福利,而且拥有了外国国籍回后,明星回到国内也容易接到合同。按理说,这些人已经不能算是中国人了,充其量只能算是华人,但他们却拿着外国人的身份还赖在中国,这主要是国内市场的钱好赚,可以轻易捞取大量的人民币。
本来如果国内有部分明星加入外国国籍,我们也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这批明星在加入外国国籍后,却发现自己的演技不行,不可能在国外生存下去。而明星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就可以借外国人的身份出口转内销,还继续在国内混日子。如果是这样,宽容的国内民众还能够包容他们,但是部分明星在加入外国国籍后做出一些事情,最让中国老百姓所诟病。
首先,部分明星在国外娱乐界是没办法混的,但是在国内却是漫天要价,什么高出场费、天价片酬。更可恶的还有,明星们互相攀比片酬,如果发现自己片酬价格低了,就要求影视公司增加片酬。这样一部电视剧或电影的制作成本不断被抬高,一二个明星大腕就占了七八成。长此以往,中国的影视业还如何可持续发展?
再者,就算明星拿了高价片酬,如果能够照章纳税,把在中国赚的钱都用在国内消费上,这也就罢了。但是,就有很多明星不但偷税漏税,而且还把在中国赚到的钱转入他们国籍所在地,进行买房置地,甚至买下当地农庄,去繁荣外国的经济。这种“吃里扒外”的事情,恐怕国内的百姓无法容忍了吧。
最后,如果明星加入外国国籍后,在国内赚钱后,再把钱汇出国外,已经让国内民众感到愤怒。更离谱的还有,明星们要想捞钱,还要与国内的影视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很多国内影视公司的老板们,都和明星一样,成了拥有外国国籍的人。如此一来,明星和影视公司就能串通一气,形成捞钱的利益链条,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转移资产。中国每年仅在明星身上,每年要流失掉多少资金,这已是无法估量的。
对于已经加入外国国籍,依然在国内捞金的明星,我们觉得应该采取两种办法:第一,先彻查这些明星之前在国内有无偷税漏税问题,如果有的话,应该加倍处罚,并且公之于众,这样可以让这些加入外国籍的明星们不再敢偷税漏税,甚至搞阴阳合同了。第二,我们国家应该向那些拥有外国国籍的明星收取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应从50%起步,采取累进制。税率应该随着他们收入增加而递增。
此外,对于已加入外国国籍,仍然在中国捞金的明星,要进行严苛管理,除了税率大幅增加外,还要严控他们将大量资金输到国籍所在国,要确保他们在国内赚取的钱大部分都留在国内,以减少我们国内的资金流失和国家经济损失。若是发现有新的偷税漏税者,应立刻驱逐出境,永远禁止再回中国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