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行真的行吗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已经正式挂牌了,这也是目前我国发放首张个人征信牌照。按照顶层设计,百行征信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个人征信市场双轨制。百行征信果真能担此重任吗,笔者认为,还是不必太过乐观了。
百行(baihang)还是百行(baixing),这是个问题。据笔者所知,“百行征信”应该是有出处的。宋代理学家周敦颐在《通书·诚下第二》中有明确记载,“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字面理解的意思是,诚信居儒家“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首位,诸多正确行为的源头。这里“百行”之行显然是指行为,应该读作(baixing)。最初听到“百行”的谬读还是在一次知名论坛上,当时有发言者就把“百行”读作(baihang),当时只是莞尔一笑。但是当后来在许多场合都听到许多人都把百行读作(baihang)时,真有点笑不出来了。再后来了解到百行征信之官网地址“https://www.baihangcredit.com”时,就更是大为不解了。原来百行(baihang)已成业内共识,实在无语。
记得二十一世纪初,笔者就有小伙伴打算注册征信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征求笔者意见时,记得当初就讨论过用百行这个名号,只是因为后来小伙伴在网上八卦了一下,算就这个名字犯冲,只好作罢。当时查阅周敦颐的《通书·诚下第二》,比较完整的内容是“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静无而动有,至正而明达也”。这里的“行”显然指动作、行为,百行是指诸多正确行为。百行(biahang)者,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
也许有人认为太矫情,不就是个读音吗,文人的事。人家是搞金融的,只要金融业务行就行了。也许Baixing或者Baihang真的没那么重要,但这是种文化,需要严谨。
现在,来摆一摆百行征信专业方面的龙门阵。首先是百行征信的业务定位就充满了各种挑战。顶层设计上,百行征信的市场定位是提供个人征信服务,征信产品设计上,是对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提供个人征信系统的补充,主要针对传统金融领域所未能覆盖客户群体的个人征信服务填补空白,重点支持业界对于个人客户开展普惠金融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征信服务需求。
伴随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波大泡沫,各种类金融机构雨后春笋般的仿佛一夜之间冒了出来。这其中有些不法份子,借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创新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网贷天眼披露,仅四月份一个月就有55家P2P平台暴雷,金诚集团700亿暴雷事件更是引起社会带极大震动。在防欺诈防风险方面,人行的征信中心显然没能发挥很好的作用。百行征信是否能够填补这方面的空白,更是有待观察。百行征信设立的初衷,应该有这方面的功能。因为它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拥有牌照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提供个人客户投资业务为目的的个人征信查询服务。但目前百行征信也只是向具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开放,在防范不良机构骗钱,不法份子骗贷的信息不对称方面,至少现在没有看到什么作为,这距顶层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也许现在讨论此问题为时尚早。
表面上看,百行征信的设立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似乎建立起了征信业的双轨制,双方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双轨制只是理想状态而已,事实上是很难建立起来的。说到底,是各方利益的博弈。
现在有种说法,把百行征信的数据与人行征信中心共享,这样人行的征信不就更强大了吗。理论是这样,但事实上是不可操作的。试想百行征信的八大股东会心甘情愿地把他们的核心数据拿出来与他人共享吗,除非是双向交换。也就是人行的数据也与百行征信分享,这种神操作,人行会同意吗,答案不言自明。数据在当今社会是最有价值的资源,谁拥有这些资源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这一点,大家心知肚明。
退一万步讲,即使大家都愿意,其最终结果就是合二为一。如果这样,这种事情根本不用两家机构两套人马,只人行一家足矣。那样的话,百行征信的成立岂不成了笑话。这似乎是一个没有答案的两难的逻辑。
其实也不是真的找不到答案。说到底,这是征信行业的市场化和政府管控矛盾和冲突的结果。顶层设计突出的是政府行为,而执行落地必然牵扯到各方利益,利益问题只能靠市场机制去解决,政府无法解决。
美国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美国征信行为,首先是形成了市场化竞争机制。他们的征信市场,经历了从激烈竞争到细分领域寡头垄断的发展过程。美国的征信市场经过了90多年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快速发展期、法律完善期、并购整合期、成熟拓展期4个阶段,从巅峰时期的2000余家机构逐渐演变成了现在巨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在个人征信领域,以Experian(益百利)、Equifax(艾可菲)、Trans Union(环联)三家为主;在企业征信领域,呈现Dun & Bradstreet(邓白氏)一家独大的结构;而在评级机构领域,有Moody's(穆迪)、Standard & Poor's(标普)、Fitch Rating(惠誉)这三家公司。除此之外,还有400余家区域性或专业性征信机构依附于这些巨头。在个人征信市场,三大巨头掌握了超过一半的美国本土个人征信市场份额。在数据标准统一方面,Consumer Data Industry Association(CDIA)制定了Metro 1和Metro 2这两种报送征信信息的标准数据格式。在数据服务方面,FICO和ZestFinance分别作为传统征信模式和互联网征信模式的代表,为各类征信公司提供数据模型的支持。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美国的征信行业市场化机制是非常典型的。行业产业化、市场竞争化,分工精细化,而且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大家有竞争有合作,互相成就。
反观我国目前的征信行业,才刚刚起步,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缺陷。征信立法不完善,缺少统一的征信数据库,信用惩戒机制尚未形成,个人权益保护也缺少统一规制。严格意义上说,我国的征信行业还不能称其为行业,因为这个行业根本就没有形成。我国目前有个人征信牌照的机构仅百行征信一家,一家企业怎能撑得起一个巨大的产业。至于市场竞争就更是谈不上了。百行与人行,大家定位不同,借位经营便会相安无事。征信行业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垄断机制倒是先成形了。征信市场上,个人征信方面有合法地位的征信机构仅此两家,人行一家,百行一家,想不垄断都不行。笔者最近留意某些官方媒体有关报道,百行征信八大股东的某些机构,以不同形式与一些国有资源进行嫁接,其行业垄断优势显而易见。市场垄断造成了最大的不公平。
建立征信市场,首先应该先开闸放水、注水养鱼。大胆引进民营资本和适度开放外国资本。征信市场准入条件应当适度放宽,建立宽进严管、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民营征信机构应当获得同等准入机会和市场竞争机会。允许各种形式不同特点的征信机构存在,充分发挥各自长处,准确定位细分市场,激发各类主体的市场活力。市场化机制配合国家立法与监督,征信市场能够很快建立起来,征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指日可待。
如果百行(baihang)抑或百行(baixing)算是小事,百行能行应该是件大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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