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丨简单的写字与高深的艺术

改革开放几十年,中国书法的大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是前所未有的。传统文化的回归,又一次促进了书法的普及和发展。但是,作为书写汉字的一门艺术,可以说它是最简单的又是最高深的艺术,简单就在于其是据汉字的艺术,作为一个中国人是必须要识读、书写的,因为我们是汉语的文化环境。高深就在于,书法的书写是最基本的形式,通过一定的内容展现,如果从层面上认识书法的内容,还可以作这样的分析:

首先是基础,书法的基础是汉字,汉字形式得以构成,是书写者有了人和一切动物形体构成的基本规律的感悟才能给文字书法赋形;人又是以宇宙万物存在运动规律的感悟才能有书写运动之理的认识和运用,任何人书写的艺术追求都不例外。这应该被视为文字、书法基础的内容,而后为了艺术,要给书法以有生命的形象,这一要求,就是基础形式之上的第二层内容。当人们逐渐认识到书法作为艺术形象创造,还可以一定方法运用来保证这种效果时,于是为有生命形象创造而讲求的法度的得心应手运用,也成为书法的第三层次的内容了。

为什么人们最初只能从书法形式看到行为能力,只能以一“能”字赞书?后来才有“神采”、“形质”的赞美?在观赏到作品的“形质”“神采”之后,更出现了目标直指书者的“精神气象”的讲求;而且越到后来,人们从审美上关注的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能力,而是“气味”,称书以气味为第一”,那些曾经让人费尽心力磨炼才获得的、为把握形式而必不可少的技能,反被认为“不足贵也”。这说明人们对书法美的关注,已从行为能力到生命意象、日益走向对书者的精神修养了,也说明人们对书法美的认识越来越内在,讲求越来越深刻了。

其实古人对书画作品的等级早已定位,从低往高那就是“能”“妙”“神”“逸”,能品、妙品、神品到逸品。能品凸显基本技能,欣赏最高级的逸品才是精神享受。然而,如果没有同样高深的审美能力,还真不能读出书法的意蕴。

书法的发展,使人将更多的感悟、更多的思想感情用之于书法形式的把握,使书法在显示技能、显示生命意味的基础上更显露出一种不只是生命形象意味,更是精神气息,人们称它为“学问文章之气”。反过来,作用于书的个性面目、精神修养、气象品格又成为书法更高层次的内容。这时候,如果一件作品,不见形体构成的基本规律,形象没有生命,形象的创造不见如出自然的法度运用,见不到高雅的精神气象流露,它就不会被人认作是有审美意义和价值的艺术了。

书法原只是利用文字保存信息的实用性劳动,由于一个个汉字在生命形体构成规律启发下形成了不是自然之象却又体现自然生命形象构成之理,为书法创造有生命的形象、成为艺术准备了条件。从表面看,只见以点画构成的抽象形式,从本质上琢磨,没有原理作内容支撑,哪来汉字这样的形式。

其次,书写的点线,原只为结构文字,由于宇宙万物都存在于永恒的运动中,这恰给书写以启示和暗示。书者越有这种精神的感悟,就越会自然而然将这种感悟寓之于书,于是对每一笔画赋予怎样的形式,以怎样的方法来写这些笔画,就作为法度提出来了。表面看是形式上的规定,追究其原理,还是内容派生出的要求。一般艺术作品的内容,可以由作者自由选择、剪裁、取舍,书法的内容,却是书者平日感悟、学习、修养积淀的,有的是先天带来的(如秉性、气质),有的甚至是临书之时因情、因景、因事触发的,在迹化为书法形式中,不能伪托、假借,既有的不能丢,没有的不能有,都会以相应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使书法成为最见真情真性的艺术。

书法是在我们民族古老而深厚的文化精神、哲学意识基础是形成发展的艺术,它反映人的自然意识和体现于艺术效果上“天人合一”的基本精神。看不到这种精神在文字书法形成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承认书法是以特有的内容与特有的形式在体现“天人合一”思想上高度统一的艺术既是未能找到书法之为艺术的根本特征,也是未能认识到书法的艺术意义与价值。

书法的艺术创造,自始至终受着主体的情志意兴、精神修养、学问见识、人生感悟等的制约。本来,在这点上,任何艺术都无例外。只是别的艺术由于有创作者可以主动选择、安排、剪裁、取舍的题材等,所以一般不以之为内容,而书法却因只有这一切的作用才有其形式,才成为艺术,所以必以之为内容。这绝不是因为只看到书法形式,不见一般意义的内容,就强做拉郎配,而是在这一特殊艺术中,确实只有这一切是决定其艺术形式并产生相应效果的。一个书者如果缺少高尚的精神修养,只在笔下作自以为美的形式,其书就会出现一种自己虽不自觉却必然被人见到的空泛而庸俗的“习气”、“俗气”、“俚鄙气”…你能说它不属于内容而只是形式没有处理好?你又如何从形式上处理好?仅仅从形式上下功夫,又能处理好吗?

实事求是地说,如果没有内容,如果书法只需要在形式上下功夫就可以取得成功,古人何必向书法要求境界?要求书家“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强调书法的“学问文章之气”?抽象的形式又能区分雅俗高下吗?

高雅的艺术境界,是作品的精神内涵决定的,竭尽心力,寻求境界,充实作品的精神内涵,才是书法日益成为纯艺术形式后的根本追求。因为只有这种效果才能适应时代的审美心理。这种效果当然要通过形式展现,但它绝不只是靠形式上的做作可以完成,而必须是书者以高雅的精神修养、睿智的艺术见识和大雅的审美情怀加过硬的笔下功力的创造。

时代的书家应从时代书法的实际出发思考问题,对书法之为艺术应从本质上有全面深入的思考。历史已为我们提供了经验,时代也为我们提供了新的参照。对于书法,从形式到内容,再到终极形象的艺术,的艺术,

书法创作不能只关心形式,形式是书写的一种手段,是技能。中国书法应该是以书写为手段进行的有精神内涵、有生命意味的形象创造。“有生命的形象”创造,除了技能、功力,还有书写者(真正意义上的书法家)的情性意欲、精神修养和对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的感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