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以主观意志行为书写,反映客观存在的自然之道之理
书写是遵循客观规律进行的。
蔡邕《九势》中,早有这样的话:
“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
说明古人已认识到:书写虽是主观意志决定的行为,其实书写之中,却大有道理存在,这道理不是人的主观规定,而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之道之理的反映,而且很深刻。因此有人说书法是哲学的艺术,是充满了哲理的艺术。甚至汉字比传统的老庄哲学要早,事实是汉文字的产生比老庄哲学早两三千年。
哲学思维是以客观存在的事物为材料的,古老的书法作为传统文化同样会提供哲理认识材料。有了书法以后,人们以具体的哲学道理来解释它就更自然了。
因此学习书法,得同时要领悟书理,领悟“书之气必达乎道”,才能自觉根据阴阳矛盾运动的道理去把握书写之理,求书法之形与势。
事实也正是这样告诉人们,书法的艺术构成存在着内在规律,书写的点画运用也是客观存在运动之理的体现。
但这只是说明,书法作为艺术形式存在,有其存在的内在规律。要创造书法艺术,就必须遵守这个要求,让自己的运笔结体体现出这些道理来,不能体现出客观存在的道理,就不可能有成功的书法创造。
蔡邕《熹平石经》
自然之理虽是客观存在,但它并不是可见可听的具体事物,人们只能通过各种实践去从各种事物中感悟。这一点古人很清楚,所以有“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说法,就是要求书画家从所见所闻的事事物物中积累这种感悟以化为书理的认识,用之于艺术创造。
事实也正是这样,始学书写,书者只是画线结字,通过实践,才逐渐感悟到,笔下一道道线的书写,实际就是遵循自然之道的运动。
现在,考察书法构成的各个层面,书人很容易感识到其中体现的哲学原理,能充分认识到书法是一种浸透了哲学原理的艺术。深刻的传统哲学思想既然是各种事理形成发展根本规律的总结,也正好帮助有了书法艺术自觉的人们更好地认识书理,以使书法艺术有更符合规律的创造当前的现实也正是这样表现出的,一方面人们确已见到确也承认书法是一种层层面面体现着哲理的艺术,但同时又做着一些有违书理的事,以致出现对书理的认识是一回事,是否认真按自然法则掌握运用它却是另一回事。本来,书写之理,认识到并不等于掌握了,即它只有通过实践才有实际的掌握,刻意做作就违反了规律,然而当今出现了大量故作丑怪之书,就是违反了“发自肺腑,本乎性灵”的做作。这就有悖于书理,还有人连书写都不讲,连汉字都不要的“创新”。这就是不知书之为书了。
书法由写技开始。实际上成功的技能运用,其中就有哲理的把握。书法技能是有哲学思想内涵的,是据书理提出的,不体现书理,不符合传统哲学思想,就不是真正的技法。所以从这一意义说,书技的真正掌握,就是书写之理得到了掌握。书法从根本上说,就是书法形象创造表现出来的哲理的感悟。如果有感悟但在实践上表现不出来,即力不从心,就需要在实践中多磨炼;如果思想上认识不到这支笔就是以书法形象创造表现对哲理的感悟,纵然下了功夫,也只能是一种毫无审美意义的手技,而不是真正有艺术价值的技法运用。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书技的真正掌握,就在于能将书理化为书写实际。书法艺术不是手技,而是以书法形象创造表现出来的自然之理。如果书者确从诸多方面获得有自然之理的感悟,只是力不从心,书写时不能得心应手,就该踏踏实实通过实践去磨炼,让手和心统一起来。
书写既讲究梳理也讲究法度。书理是书法的依据,书法是书理的具体运用,就是据理写法。
初有书契之时,无所谓“法”,在为实现书写的过程中,通过实践摸索,逐渐找到一些办法,创造出工具器材,利用它们,实现了书写。悟得些道理,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经验。道理的明白和经验的成功运用,便总结出法度来。书法所讲之“法”,就是体现自然规律、利用主客观条件、实现书法创造的具体方法。书者能掌握运用好法度,实现成功的书法创造,是其能力修养的反映,因而具有审美意义。
从古到今,书家们提出了各式各样的技术、法度讲求,有许许多多表述甚至让人难明其本意,也就是说让人不明白它要求书写做到的究竟是什么。比如传为卫铄《笔阵图》中对一些笔画书写所提出的要求:
用字八法
“一”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
“丶”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
“丿”少利剑截断犀象之角牙
“勹”万钧之弩发。
为什么有这些要求?这样的书写又有什么意义?
非汉字的书写(包括汉字书家写别的字时),从不要求在写得清楚可认之外还有什么特别的要求。独汉字书写,为什么在实现上述要求的同时,一笔一画还有这些要求?这些要求没有别的意思,一句话:汉字书写要求从一点一画开始,作生命的形象创造。
分明只是借文字保存信息的书写,为什么会对它提出这样的要求?
这种要求的提出,说明在一心只为保存信息而造字、而书契时,古人的潜意识中早已把文字、把书契当作有生命的形体对待了我们有充分的论据来说明这一认识:如果古人不是从已成的大量的书迹上越来越多地感受到这种效果并产生美感,不可能提出这种书写的法度要求,所有这样那样对笔画书写的要求,都是一个意思,哪怕是一“丶”它也担负着创造有生命力的形象任务,因此写得必须坚实厚重又要有力的运动势:“磕磕然实如崩也。”“一”也要写得若横呈无际的阵云般的气势抓住了这一根本,古人所讲的那一切话的真义就全都明白,甚至传为古代名人讲的那些实际并不正确的话你也能正确判断即他们实际讲的都是为创造形象,要一笔一画写出活力、写出生命感来。
孙过庭《书谱》局部
就是要创造有生命的形象,就是要讲求和运用好基本法度。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在摸索到运笔结体的基本技能,有了生命意味形象的追求意识以后,很快就出现了一个都来讲求法度的时代。
这一事实也反映了此时书人们对书理的理解和把握。从而也促进了书法的日益繁荣。唐代统治者为了使科举考卷的书写有统一而森严的形体,特令大书家颜真卿设计“干禄字书”用心不坏,可是,法度可以随个人的情性修养运用,却不能以之规定具体程式,以致造成了被南宋人诟病的“科举习气”当法度被人视为书法的抽象形象把握的规律,从原理上作个性化的把握运用时,它是书法艺术的保障;当人们忘了书法艺术形象创造的根本,视法度为法书的程式规定,事物就走向了反面。比如有人认定王书法度是最严谨的,一笔一画恪守其法,结果所产生的不是自己的有生命活力的形象,而是仅得其形式的躯壳了。
赵孟頫书章草《急就章》
法是理的具体化。法的运用只在遵循自然之理作有生命意味的形象创造,而不是为了求得某一书家的风格面目,得其程式。把法度理解为某家用技的程式,错了。程式从来不是艺术。
其次,法度的学习掌握,也是有规律的。从无法到有法,又由有法到无法。学书之初,不知何以为法。通过学习得了法。但也可能在法的获取中形成某种定势,这时就要考虑化古人之法为我之法。既不受成法之拘,又不失法之基本原理,是谓“无法之法,乃为至法”。
再次,法是有度的,过犹不及。法的运用,其审美效果、意义、价值,全在“度”的掌握恰到好处,这也正反映用法的功力。书有境界,法的运用也有境界,这境界就是得无法之法,恰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