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 !!!


梵语 sarva-dharma ,巴利语 sabba-dhamma 。乃泛指一切有为法 ( 梵sam!skr!ta -dharma )、无为法(梵asam!skr!ta -dhrama ) 及不可说法又作一切诸法、一切万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之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之存在者’。 (摄大乘论 [1] 卷三十一、大智度论 [2] 卷二)
内容分类
在佛典中,'一切法’的内容分类,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指原始佛教所说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⑴五蕴︰指色、受、想、行、识蕴。蕴, 旧译为阴,那取内不扬之义,即积聚之意。色,指有形相、有质碍的物质。受,指苦乐等感受作用,由接触客体而起的情绪反应。想,指对客体对象所呈形相的收摄。行,指在受、想之 [P20-a] 后所引发施动作的意念作用。识,指对对象的认识与判断作用。
⑵十二处︰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内六处及色、声、香、味、触法等外六处。处,旧译为入,意为所入之地及所入之法。
⑶十八界︰指眼等六根、色等六境及眼等六识。
兹将上述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一切法表列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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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蕴 ;十二处 ;十八界
色蕴──┐┌眼 ;处┐ ┌眼 ;界
└┼耳 ;处┤ ├耳 ;界
受蕴┐ ├鼻 ;处┼──┼鼻 ;界
│ ├舌 ;处┤ ├舌 ;界
想蕴├─┐└身 ;处┘ └身 ;界
│┌┼─意 ;处─┬──意 ;界
行蕴┘││┌色 ;处┐│ ;┌色 ;界
││├声 ;处┤│ ;├声 ;界
识蕴─┘│├香 ;处┼┼─┼香 ;界
│├味 ;处┤│ ;├味 ;界
│└触 ;处┘│ ;└触 ;界
└─法 ;处─┼──法 ;界
│ ;┌眼识界
│ ;├耳识界
│ ;├鼻识界
└─┼舌识界
├身识界
└意识界
(三)大乘唯识家则将一切法开为色法十一、心王八、心所法五十一、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无为法六,共计一百种,称为'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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