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起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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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天天在搞招投标,但是却不知道招投标什么时候开始的,最早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是英国,早在18世纪英国政府就制定了有关政府部门公用品招标采购法律。
澳大利亚1901年在有关法律中对政府采购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联邦政府采购导则》。并在1994年正式以法律形式公开实施。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并先后制定和颁布了《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宪法》、《合同争议法》以及招标采购有关的《小采购补充法则》,同时为了实施这些法律制订了一些列实施细则,如《联邦采购规则》、《联邦国防采购补充规则》等。
意大利1991年和1994年分别通过了109号法令和406号法令,对本国的公共采购行为做了专门的规定。
瑞士于1991年根据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和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了《公共采购法》。确定除铁路,邮电等部门外,所有联邦政府部门的公共采购行为均应遵守这部法律。
比利时于1993年通过了《关于公共市场和一些为公共市场服务的私人市场的法律》,对定了公共采购的大体框架,并授权国王就具体事项制定法令,1996年又办不了两个关于传统公共采购和公用事业单位采购实施措施和程序的皇家法令。
以上是西方国家很早的招投标法令的实行时间,而与此同时国际组织也相继颁布了采购或招标采购法律。
世界银行为规范借款国的招标采购行为,1981年办不了《世界银行借款人和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聘请咨询专家指南》,1985年了以强化对招标采购的严密监管而著称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欧盟在《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指导下,相继制定了有关政府采购、工程、服务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招标规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为促进国际贸易法律的规范化和统一化,1994年颁布了《货物、工程和示范法》,以指导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招标采购立法,随后关贸总协定最终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
西方国家和世界国际组织的招标采购立法,尽管体系不同,某些内容上有差异,但总体上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贯穿竞争、平等、公开、开放的宗旨
2.对公共(政府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购实行强制招标。
3.自由选择招标方式,但对谈判招标方式(议标)进行严格限制
4.法律监管制度完善
国际上看完了再看我国的招投标制度的发展:
我国的招投标事业飞速发展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外国土木建筑也最先参与国际竞争,以投标方式在中东、亚洲、非洲和港澳地区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国内建筑业于1981年在深圳和吉林开始招投标的试点工作。深圳国际商业大厦52000㎡,经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投资节省964.4万元,工期缩短半年,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吉林省吉林市从1985年开始在公用建筑及住宅小区试行招标制。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年7月,在鲁布革引水工程中首次进行国际招标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有8家,日本大成公司以比标价低46%的价格中标,工期缩短120天。这些招标投标试点的成功,在中国工程建设领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那会可能还没有围标串标这些。为了推行招投标制度,在以后的20几年中,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法规,促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努力完善。招投标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和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程序,已经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随着建筑市场的形成而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从发展趋势看,招投标的领域还在继续拓宽,规范化程度也在进一步提高。
我国2003年7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全国人大九届试一次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招标投标法》是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部基本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投标程序、行政监督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与之配套的文件有:
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试试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4】34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计委3号令);
3.《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计委4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计委5号令);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计委5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计委5号令);
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标准监督暂行办法》(国计委18号令);
同时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宗旨
政策都没问题,主要是人有问题,权利和欲望叠加,再好的制度都很难达到想要的效果。自参与招投标工作以来,目前可以说越来越好了,但是之前基本都被暗箱操作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号令)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国家发改委据此于2000年7月1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4号令)对发布招标公告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招标投标法施行至今啊,很多地方还是会违规操作,你比如说各地的排外政策,四川三洲我们就不说了,四川达州这个地方,地方保护政策相当严重,外地企业很难打入内部,除非内部有人儿,从他们的开标记录和中标公示不难看出,当地企业赚的沟满壕平。想想其他地方同样的项目会有多少施工单位报名,再看他们的项目参与单位就很明了了。
各个地区各种电子投标软件,及其麻烦,投标单位办理的锁就是一大堆,而且由于软件和其他硬件的冲突,时长今天还可以用,明天就不能封标了,有些客服又不是24小时在线,各种麻烦!什么时候能够学秦始皇吞六国统一天下,全国发布的网站统一,全国招投标软件统一,这样也许招投标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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