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宋违反限行3和8的规定,被罚200元。...
老宋违反限行3和8的规定,被罚200元。法庭上,他给法官和交警上起语文课:“限行”语义不清,“限”不是“限制”,还有限价、限期。
(案例来源: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法网人生】
老宋被罚的那天,正是当地限行区域内限制车牌尾号为3和8的车辆通行,老宋的车尾号是3,警察认为老宋违反限制通行规定,决定给他200元的罚款。
早在两年前,老宋所在的城市就出台了对机动车限行的规定,每天限制两个尾号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交警也在各个主要路口放置提示路牌,以起到宣传和提醒的作用。
老宋不服,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于是,老宋把市交通管理支队和市政府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
法庭上,老宋搬来字典和词典,就他对限行一词的理解发表了详细的论述。
老宋说,几年前,本市机动车开始实施限行后,交警部门就在市区各出入口和市内部分路口放置限行提醒的路牌,内容都是“今日限行XX”。
虽然每天在网络上也会有类似内容的提示,但是,由于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因此,交警部门在道路上设置的提示牌是市民了解当天限行的主要渠道。
老宋认为,限行路牌高大醒目,处于交通枢纽的位置,在宣传限行政策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此重要的路牌,表达的内容和限行通告的一致性存疑。
老宋指出,根据政策的规定,按照解释某词汇不能用本身的汉语释义循环解释的规则,更为恰当的表达应该是“今日仅允许尾号3、8的车辆通行,其它尾号车辆禁止”。“今日仅允许单号通行,其它尾号车辆禁止。
老宋翻开现代汉语词典,告诉出庭的交警,词典中对于“限”的解释是:“指定范围,不许超过”。比如“只限女生进入”就是只允许女生进入某地的意思。
老宋指出,交警设置的路牌上写着“今日限行3、8”,完全可以理解成为当天只允许尾号3和8的车辆通行,其表达的内涵与限行通告的行车规则不尽相同,甚至是完全相反。
“限”只表达一定的范围,而“禁”才是不允许,因此,“限”不是“限制”的意思,充其量只是“限”诸多语义中的一种。
“限价5元”、“限期20天”中的“限”就不能解释为限制。老宋举例说。“今日限行3、8”在语言常识中同样不能解释为“限制”。
老宋提醒交警,出台的限行政策因为篇幅比较长,可以对“限行”做进一步的解释,而提醒路牌上因为需要用简练、准确的词语表达,所以“限行”二字显然不合适。
但是,现实却是,“限行”路牌长期放置在交通枢纽,用词不严谨、容易产生歧义,甚至可能会导致相反的结果。
最后,老宋总结说,由于交警方面存在明显的过错和不足,因此,应该撤销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200罚款要还我。
我们这位宋老师语言知识算是头头是道,从他在法庭上的长篇大论来说,还真是触碰到了一个跨法律和语言两个学科的知识,叫做法律语言学。
我们知道,法律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法律必须以表意准确、含义确定、逻辑严谨的形式来表达,才能够体现出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有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进入立法语言的词汇不能过于晦涩,也要遵循约定俗成和民间和一般认识;另一个方面,立法语言也必须对于其含义进行准确的定义,必须进行语义上的界定。
回到本案,交警方面表示,限行政策已经通过各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作为本市市民,应当知道限行的规定,交警在路口放置提示牌,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告知,即使不放,宋先生也应该遵守限行通告。
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于200元的罚款,可见,限行就是限制通行,老宋对于限行的理解存在歧义,超过了常人理解的范围,只能说明宋先生对于中国文字的理解存在偏差。
法院支持了交警方面的说法,认为对于老宋的处罚没有什么不当,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也是正确的,老宋主张是受交警部门限行通告宣传的误导,法院不予采纳,因此,驳回老宋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老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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