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及实施方略

窃电、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

及实施方略

摘要:本文从供电企业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着手,基于当前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研究的零散性,针对窃电与违约用电呈现出的网络化、科技化、规模化的趋势,对目前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工作的痛点和管理体系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总结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旨在打造“识别”“管控”“策略”“反馈”四位一体的闭环管理机制,全方位构建现代化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并以模式化、流程化、信息化为武装,为供电企业反窃电与违约用电工作的优化提供指引,以进一步提升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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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的背景与痛点

1.窃电与违约用电概述

当前,我国的窃电与违约用电现象,呈现出了网络化、科技化、规模化的趋势。同时,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对电力企业的安全和效益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持续性破坏。为了防范和杜绝窃电行为,全国各级电力公司一直致力于高压打击窃电与违约用电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对内部人员进行强化考核管理,内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新型反窃电与违约用电技术和设备,保持反窃电与违约用电技术和管理的先进性。同时,将反窃电与违约用电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沟通,联合司法、公安部门合理整顿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并且与媒体加强沟通频率,密切协作配合,大力宣传反窃电与违约用电活动,使得窃电、违约用电违法行为和供电市场得到整治。但是,也需清楚地认识到,在反窃电与违约用电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的困难,成效有待提高,防范管理需进一步完善。

2.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的界定

关于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的界定,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但考虑到供电企业对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研究的终极价值,在于追究窃电与违约用电用户的法律责任。因此,从法律层面界定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显得十分必要。

根据《电力供电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以下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或启用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

3.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的痛点

关于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痛点的研究,一般集中在“人”“事”“物”三个维度,其中,“人”的核心在于用电检查人员的职业能力;“事”的核心在于用电检查、取证流程的科学性;“物”的核心在于用电检查仪器的先进性。换句话说,管理痛点的出现,往往是“人”“事”“物”三个方面仍存在较大的不足。

通过对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可以发现,目前,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相关工作的管理痛点大概可以归结为人力资源、用检流程、窃电与违约用电用户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人力资源

如表1所示,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分析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工作的痛点,可以从八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人员方面,数量严重不足,人员的短缺使得个案压力不断增大,导致一线人员对单个案件的投入精力严重不足,效益较差;第二,在窃电防范管理技能方面,基层一线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人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无法应对复杂的技术环境,侦察能力有待提高;第三,在窃电防范管理职能方面,存在严重的职能重叠问题,用电检查人员既要承担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工作,又要承担如企业用电安全检查、保供电、防风防汛、电能替代、截污管网巡查、客户调研走访等不断增加的专项工作,难免顾此失彼;第四,在窃电防范管理培训方面,普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无法形成团队战斗力;第五,在职业素养方面,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部分窃电防范管理人员在工作推进方面,含糊不清,对自身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第六,在案例指引方面,缺乏实时提供指导性案例的机制,无法有效指导实践;第七,在工作效率方面,无法形成高效率的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方略,机会成本不断递增;第八,在内部激励措施方面,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工作,仅仅是作为单纯的绩效考核来开展评价,部分“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能手”无法通过激励机制彰显更大的影响力。

(2)用检流程

如表2所示,从用检流程的角度分析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工作的痛点,可以总结出五大要点。

第一,在取证步骤方面,现行制度下需要签名的表单过多,显得冗长繁琐;第二,在证据保存方面,鉴于供电单位的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队伍并非法律授权的执法人员,因此,相关窃电与违约用电证据,往往还没来得及保存,就被窃电与违约用电用户销毁了;第三,在电能表报警方面,由于报警信息繁杂,缺乏清晰的指引,基层一线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人员无法熟练掌握信息化预警对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的监控识别;第四,在第三方见证方面,报警回执难以准时出具,往往限制了供电单位窃电与违约用电查处流程的进一步推进和证据链的完整;第五,在窃电与违约用电周期方面,一直难以精确认定,只能作相对值的评估,然而,很多窃电与违约用电用户并不认同以相对评估值作基础的追缴方案,致使查处纠纷旷日持久。

(3)窃电与违约用电用户

如表3所示,从窃电与违约用电用户的角度分析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工作的痛点,可以从六个方面展开阐述:

第一,在窃电主体方面,由于相关疑似窃电与违约用电人员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比如,房屋转租关系,前任承租人和现任承租人往往互相推搪,均不承认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需要用检人员仔细甄别;第二,在法律意识方面,窃电用户均意识淡薄,往往将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视为“鸡毛蒜皮”的单纯道德问题;第三,在窃电时间方面,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多发生在晚上,难以精确认定,更不便于现场查处;第四,在窃电模式方面,技术型窃电频发,而且十分隐蔽,难以发现;第五,在窃电追缴方面,追缴方案往往难以达成共识,或者窃电与违约用电用户无追缴支付能力,导致追缴效益较差;第六,在窃电与违约用电用户用电设备功率的标识方面,铭牌丢失或难以识别的现象屡屡发生,致使对窃电量和窃电金额的认定,更加耗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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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

的优化路径

1.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的优化措施

综上所述,当前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痛点的分布是全方位的,有鉴于此,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的优化措施也应具备全局性。第一,应完善基础档案,及时进行用户信息更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第二,增加基层一线窃电与违约用电工作人员的数量,并积极引入新设备和新技术,特别是具备多功能性的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高科技产品;第三、严格执行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常态化培训机制,构建科学、全面、实用的培训课程体系。同时,举办各级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业务技能竞赛,奖励业务能手,扩大宣传;第四,合并、优化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全流程表单,提升全流程效率,对于作为第三方见证的报警回执,考虑使用报警通话截图来代替,或者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只将报警回执作为额外的证据资料,不再充当必然性要件。

2.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全流程表单的优化原则

如何优化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全流程表单,是快速提高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效率的关键因素,经研究,表单优化应遵循如下三个原则:

  (1)便利性原则

即表单的设计应服从简化的导向,有助于提升用电检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减轻负担,提高取证精准度,为一系列窃电、违约用电案件的查处提供较大的便利。

  (2)统筹性原则

即表单的设计应统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重调查,就是表单应为用电检查提供方向性指导;事中重处置,就是表单应完整记录整个窃电、违约用电查处的过程与取证;事后重效益,就是表单记录的内容应能为供电单位实施对窃电、违约用电用户的处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真正产生“查处效益”。

(3)创新性原则

即表单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而不是传统表单的简单堆砌,特别是对于窃电、违约用电查处等场景化取证的记录环节,新型表单应突出其指导性与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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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

的体系搭建

1.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的特点

作为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的系统解决方案,是形成“识别一管控一策略一反馈”四位一体综合布控机制。关于四大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大支柱,双向互动,整体优化,综合布局”。而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作为四位一体综合布控机制的载体,其特点则可以概括为“安全、高效、可控”。

2.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的核心架构

  “一个中心”,是指以构建现代化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为中心,即以体系化统筹全局,并以一体化的思维格局进行顶层设计,进而形成内外联通、信息有序流动、成效显著的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平台。

  “两大支柱”,是指在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中发挥核心支柱作用的应该是其中的“识别机制”和“管控机制”。究其原因,在于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的重点在于识别,而难点在于管控;识别是管理循环体系的序幕,管控则是高潮。相对而言,其余两大机制的作用都在于优化“识别机制”和“管控机制”,因此,识别机制和管控机制位于整个管理体系的上层,起主导作用;策略机制和评价反馈机制则位于管理体系的下层,起辅助作用。

“双向互动”,是指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中的“策略机制”和“评价反馈机制”存在双向作用效应。在逻辑关系上,策略机制是评价反馈机制的作用目标,即评价反馈机制的对象是策略机制的有效性;评价反馈机制是策略机制的质量保证,即策略机制的优化关键是评价反馈机制的及时性和科学性。

 “整体优化”,是指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中的四大机制应同步优化,整体协同,其中,流程设计与模块功能是优化的重点,应突出体系管理的先进性。

“综合布局”,是指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的构建应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前后呼应,在标准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战略。

“安全、高效、可控”的管理体系特点,则是指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的塑造核心。“安全”是指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工作应具备总体安全观,在整个体系流程设计过程中,要注重排除自然灾害、物理、化学、生物、法律等方面的危险源;“高效”是指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设计方面,要优化信息流动和模式运转的效率,以高度信息化,推动体系管理技术化、工具化、模块化、表单化、规范化;“可控”是指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运营方面,应建立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在载体方面,是依托“评价反馈层”,及时挖掘体系漏洞和工作失误,并形成快速反馈路径和更正方案,从而提升管理体系的运营质量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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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唐代韩愈的《进学解》有云:“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是一个对知识、经验、思维都具备较大挑战性的工作,持续性的学习与总结是提升窃电与违约用电防范管理能力的必由之路。因此,对窃电及违约用电防范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案例的不断丰富,将是供电企业的长期性课题,值得我们长期研究。

本文选自《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年第21期。

本文作者为袁志聪,供职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

图文编辑:徐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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