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行酒令是何饮宴风俗


唐代银器窖藏中银鎏金论语玉烛龟形酒筹筒和酒令筹  (图源网络)

唐人行酒令是何饮宴风俗
——《容斋随笔》札记之十五
       1982年,在江苏丹徒丁卯桥发掘出的唐代银器窖藏中,发现一个鎏金龟负银器(见题图)。银器为通体银质,花纹鎏金。下面的龟座刻画逼真,银龟昂首曲尾,四足着地以支撑整件器物。龟背之上有双层莲花座,上承圆柱形筹筒,宛如龟背上竖立一支金色蜡烛。筒身刻有龙风图案,正面錾一开窗式双线长方框,方框内刻“论语玉烛”四字。筒内有鎏金酒令银筹50枚,酒令筹刻有行酒令的令辞。据考证,这件鎏金龟负“论语玉烛”银器,是唐人饮酒时盛放酒令的筹筒。
       见到这幅图片,记得南宋洪迈在《容斋随笔·续笔》中有《唐人酒令》一篇,记录了唐代士大夫饮宴时行酒令的场景。
       文章先引用了白居易的一段诗句:“鞍马呼教住,骰盘喝遣输。长驱波卷白,连掷采成卢。”诗描绘的是士大夫们饮酒作乐时行酒令的情景,诗句里提到了一些唐人的行酒令和物件,如“鞍马”、“骰盘”、“卷白波”等。
      所谓“卷白波”,是一种酒令,“言其饮酒之快也。”“白”指大白,酒杯名;“卷”言饮酒之快,意为劝人迅速将酒喝干。所谓“鞍马”,指用布料缝制的马,中实以糠秕等物,在酒席间抛掷用以行令。所谓“骰盆”,指掷骰子的盘子。这一酒令,是用掷骰子的方式来赌酒,赢家不喝酒,输家喝酒。这段诗句还描绘了唐人斗酒令的热闹场面。“骰盘喝遣输”,与“连掷采成卢”,隔句呼应。意为当轮到对手掷骰子时,大家往往齐声喝叫,咒他掷输。    
       饮酒行令,一般常分为两个阶段:“初筵”与“微酣”后。“初筵”先用骰子赌酒,作为正式行酒令的先导。洪迈查考唐代皇甫松所著的《醉乡日月》一书,记载骰子令说:把十只骰子一起掷,从开始的六人,按照采色饮酒。如果掷得“堂印”,得采人劝席上所有的人;掷得“碧油”,得采人劝掷骰子以外的三个人。骰子聚在一起,称为“酒星”,按照采色聚散。
       自初筵用骰子赌酒至微酣,即进入饮宴的第二阶段——行酒令,这才是唐人行令寻欢的重要时刻。酒令名目繁复,其行法亦多样。据唐人诗文中的零星材料及出土唐代文物,行令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借助酒筹,机械行令;另一种不用酒筹,即兴行令。
       借助酒筹行令,唐人常为之。行此令常用一笼台,内插若干酒筹,每一支筹上刻有罚爵律令,宴饮论罚腾欢按筹律而行。本文题图的丹徒县出土的“论语玉烛”及五十支酒筹,为一实例。筹律内容丰富,花样百出,因而较骰子令生动有趣得多。
       即兴行令,就不用酒筹,即所谓的“著辞令”。唐人好聚饮,非醉不足以“腾欢”。催人致醉,可借助于徒诗、白语之令,更多的是以美声、美容、美辞来著辞。因此,唐人筵前设乐舞,并循乐舞置辞,即席唱酬,歌以送酒。有拒歌者罚,舞彻歌毕酒不尽者罚,此正行著辞令的功用所在。行令时即兴所作短歌叫“著辞”,合乐与舞,有其曲调,如《容斋随笔·唐人酒令》中所述的“旗幡令”、“闪擪令”、“抛打令”等著辞令一类。
       如“抛打令”,是音乐与玩耍相结合的一种酒令,为唐时流行的三大酒令形式之一。“抛”指在酒席间抛掷物件用以行令,“打”则指演奏音乐,因这种音乐以打击乐为主,故称“打”。用一物件在酒席间循环传递,以乐曲定其终始,当乐曲终了时,物在谁的手中,此人须起舞唱曲,或以罚酒为代。故每当曲急近煞拍时,持物者常嬉戏性地抛掷物件,中者为输。用于传抛之物有香毽、鞍马、花或杯盏等,白居易留有诗句:“香毯趁拍回环匝,花盏抛巡取次飞”;“柘枝随画鼓,调笑从香毯”,诗中所云之“毬”,就是酒席上的传抛之物。当今酒席间亦有击鼓传花之戏,即其遗俗。


(左上)上为银鎏金酒纛、下为矛形银鎏金酒旗(右上)银鎏金酒令筹

(左下)银竹节形及带叶形酒旗(右下)银鎏金酒令筹
       有唐一代,“酒令最盛”。中唐以后,饮宴行令已成风气,一些文人已经形成癖好。而至晚唐酒令极盛,故有史书记载:“会饮而行酒令以佐欢,唐末之俗也。”酒令在唐代盛行,反映出唐代的饮宴风俗,也反映出盛唐时代酒楼餐馆、饭铺茶肆等餐饮服务业的繁荣。同时,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唐代“公宴”泛滥和官吏生活奢靡的状况。
       所谓“公宴”,顾名思义就是合署官佐幕属共聚一堂,用公费来行酒作乐的宴请。据《唐会要》记载,唐代早先凡国定节假,各官署皆得举办宴会庆贺,经费以“节日食料”名义从财政特支。以后实施财政包干式的两税法后,诸道州府多能通过科配、附加、赃赎、田产、经商赢利等方式,形成两税以外的“地方财政收入”。有了这笔富足的收入,地方政府遂得普遍设置全由长吏支配、无须申报中央审计的“诸色公用钱”。
       从此,一切以“公”为名的钱物开销,如公廨公馆修建装潢、公车公船创置添换、公私使客过招待、长官除替送故迎新等,皆许“名正言顺”地从“诸色公用钱”中支用。于是,“公宴”次数大大增加,规格也提高了许多,诸道甚至专门设置了“宴设司”作为组织安排官吏“公宴”的主管部门。
       据史料记载,晚唐教坊已有专门的“饮妓”,专供席上行令献伎。就扬州一地的“饮妓”来说,在唐代最为繁华发达,享有“扬一益(成都)二”的盛誉。唐武宗听说扬州倡女又最善行酒令,于是命令淮南监军选送十七人进献。凡此种种,皆是酒令盛行、官吏奢靡的景象。
       更有甚者,官吏大纵歌伎饮酒作乐闹出了人命。据《太平广记》记载,起居郎、集贤院学士卢若虚的女婿陇西人李捎云“好纵酒聚饮”。一天,他与当年的新科状元,包括唐玄宗李隆基的女婿李蒙等十余人,泛舟曲江中。他们“盛选长安名妓,大纵歌伎“,“酒正酣”之际,游船突然侧翻,李捎云和新科进士们全部葬身江水之中,无一生还,其中歌伎、舞女、乐工、船夫还不知有多少人,也同时命丧曲江湍急的漩涡之中。
       酒令,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酒文化。饮酒行令,是中国人在饮酒时助兴的一种特有方式。如今,酒令在民间仍盛行不衰,不过,少了古人的书卷气。无怪乎八百年前南宋的洪迈也感叹道:对唐人酒令里的“旗幡令、闪擪令、抛打令,今人不复晓其法矣。”观赏“论语玉烛”酒筹筒和各种酒令筹,再读《容斋随笔》里的《唐人酒令》文章,不妨了解一点唐人酒令其中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语言知识。但同时,不可不警惕唐人酒令中泛滥的唐代社会的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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