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如何直接结算?河北有了新规定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明确了范围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结算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异地就医工作,简化了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权益。

■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范围对象

根据《经办规程》,参保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的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住院直接结算的行为,包含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人员可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人员或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人员。

■费用标准与备案管理

在费用上,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人员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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