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是无方可用的无奈之举 | 中医大讨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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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伤寒论》中,凡是有方可用的证,都会直接用方,实在无方可用时才提出“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如第16条: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 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现在认为“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是辨证论治的最早根据,但这在《伤寒论》中却是因为没有方证可用的无奈之举。
所以,“特异性方证”是医学的最高境界,辨证论治是退而求其次的方法。其疗效的可靠性和操作性都不可与“特异性方证”相提并论。
比较一下,“特异性方证”和“辨证论治”。
《中医内科学》中“寒邪侵表”辨证论治:
症状:恶寒,发热,无汗,头痛项强,身痛或骨节疼痛,痛处不移,得热痛减,遇冷痛剧,筋脉拘急不利,舌苔薄白,脉浮紧。
病机:寒邪伤表,肺卫不宣。
治法:辛温发汗,散寒解表。
方药:麻黄汤加减。
《伤寒论》中的特异性方证:
第35条: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辨证论治一共有证、理、法、方、药五个步骤,而“特异性方证”只有证和方两步。
虽然“特异性方证”大部分可以用辨证论治进行分析,但因为方证之间的关系已经确定,这个过程可以省略,这也正是“特异性方证”的优势所在。其实,辨证论治最终的落脚点也只是方和证。
根据辨证论治,方和证都可以有不同的组合,但却只有“特异性方证”的用法最简单,疗效最肯定。
如《伤寒论》第35条,对于本条的证,根据辨证论治,确定治法是辛温发汗散寒,属于这一治法的方还有葱豉汤、九味羌活汤、荆防败毒散等,甚至还可以自己组方,显然只有麻黄汤疗效最好。
此外,有的证用辨证论治不能确定治疗,只能用方证。
如半夏泻心汤证,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运用的标准只是“呕而肠鸣,心下痞”,而根据“呕而肠鸣,心下痞”则不能辨出“寒热错杂,虚实互见”这一运用半夏泻心汤的证型来,治疗过程不能完成。
大陷胸汤证用辨证论治也不能辨出水和热来,得不出辨证论治所要求的证来。
《金匮要略》中用小建中汤治虚劳也不能用辨证论治来完成。
即便是辨证论治的过程很完整,对同一个证,不同的医生可能开出不完全相同的方。
这是因为辨证论治只是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有很大的灵活性,却没有必要的确定性;医生的水平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在辨证论治的操作过程中还会存在差异,这些都会影响最终的治疗结果。
对于同一个病人,不同的医生进行辨证论治会开出不同的方,显然,其中只有一个可能是最好的,甚至可能都不是最好的。而“特异性方证”则证和方相连,一般的医生也不会出现差异,可以确保疗效。
所以,凡是能用“特异性方证”的,决不用“辨证论治”。
这里决没有贬低“辨证论治”的意思,相反,在“特异性方证”不多的情况下,“辨证论治”水平的高低是决定疗效的主要因素。
在掌握已有的“特异性方证”的前提下,提高“辨证论治”的水平是提高疗效的主要途径,千万不能顾此失彼。